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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文青

据近日公安部网站披露,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打掉一个以“背债”方式实施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1.4亿余元。通报转述了一名“背贷人”面对办案民警的供述:“原以为只是帮人‘过个手’,到头来钱没拿到多少,却背上数百万元债务。”

这句话里藏着一个不对等的交易:他签下的名字,换来的只是零头;而这个名字在法律上要承担的,是全部。 长沙这起案件涉嫌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洗钱、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

但比罪名清单更值得拆解的,是一条把银行信贷风险精准“安装”到最弱一环的流水线:谁物色签字的人,谁伪造材料,谁在审批环节放行,最后又是谁留在征信黑名单和被告席上。

本文事实来源为公安部网站《人民公安报》相关报道;行业数据来源随文标注,未标注来源的估算性数据不作为案件事实。

01 骗贷流水线的四个工位

办案民警将这套手法概括为“配资产再贷款”:给没有资产的人配上资产,再去银行把钱套出来。操作被拆成高度标准化的步骤,每一步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如何让一个不具备借款资格的人,在银行账本上变成一个合格的大额借款人。

第一工位,物色“背贷人”。 目标画像精准得近乎冷酷:无固定收入、征信记录清白、急需用钱。在传统信贷体系中,这三条中任何一条都足以把人挡在门外。但在这条流水线上,它们被重新定价——“征信清白”是核心资产,“急需用钱”是配合意愿的保证,“无固定收入”则意味着他没有能力请律师、没有资源搞清楚自己签下的到底是什么。

第二工位,垫资“造”资产。 幕后金主出资买下低价房产,在贷款前几个月突击过户到背贷人名下,制造“有抵押物”的假象;贷款到账后,房产再转回去。银行审批时看到的是权属登记上的名字,看不到的是购房款的真实来源。信息缝隙不在技术层面,而在审查设计本身:抵押物审查默认“谁名下谁拥有”,而“谁出钱买的”被留在视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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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工位,炮制空壳公司。 无员工、无场地、无流水,注册地址集中、注册时间相近。这些特征在案发后是刺眼的异常,在放款时却被系统性忽略。问题不在于造假技术有多高明,而在于审查者是否打算看清。据通报,贷前调查“沦为走过场”——当调查变成形式,再粗糙的假象也会被当作真相接受。

第四工位,话术培训。 中介对背贷人进行应对银行贷前调查的专门训练:如何杜撰经营规模、如何捏造收入来源、如何回答银行提问。这一步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信号:流水线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假定风控是可以被“通过”的,而不是被“发现”的。培训的目标不是让谎言无懈可击,而是刚好足以穿过那道本来就不打算认真闭合的门。

四个工位跑完,材料齐了,借款人“合格”了。但流水线要真正产出贷款,还差最后一道环节。

02 流水线尽头,有一道被买通的门

据公安部网站通报,某支行副行长段某和客户经理周某某,明知借款主体是空壳、经营项目属虚构、抵押物估值严重失实,仍为收取好处费一路放行。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批——风控链条上最关键的两道关口——同时失守。这不是风控被绕过了,而是风控被买通了。

但把段某和周某某仅仅读成“贪婪的坏人”,会漏掉一个更麻烦的问题:一个支行副行长持续放行数十笔异常贷款,收受好处费当然是直接动因,个人贪欲却解释不了一场系统性的沉默。

据通报,银行在贷后排查中发现异常后报案,警方随后收网;段某“换了新车,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线索,来自外围走访。这意味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异常贷款的流水线在支行层级是可见的——同一套话术模板、同一种造假手法、同一个资金去向,数十笔贷款如出一辙。可见而未被拦截,说明拦截的意愿本身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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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镜头拉远。据上市银行2026年半年报统计,披露经营贷资产质量的20家A股银行中,11家不良率超过2%,多数较年初上升;个别城商行个人经营贷不良率超过5%。经营贷的不良正在浮出水面,但在此之前,它曾是被寄予“做大规模”期望的品种。当放贷规模本身成为支行层级的核心考核信号,风控标准的弹性就会悄然扩大——不是明面上的放松,而是一连串微小的默许:这笔先放,材料后面补;这个客户先过,流水看起来差不多;抵押物够了,别的不用太较真。

这不是为共谋开脱——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但若只停在个人贪欲,就解释不了为什么异常信号能长期可见而不被拦截。共谋之所以能够持续,是因为它生长在一个“先把量做上去”的土壤里。风控的溃败,往往不是从明目张胆的勾结开始的,而是从“风险以后再说”的集体默许中长出来的。

03 签字的人,站在法律上的什么位置

舆论容易把背贷人写成纯粹的受害者:被中介的花言巧语骗了,被“贷款不用还”的承诺蛊惑了,签了字,然后被债务吞没。这个叙事有真实的一面,却绕开了法律上最要命的一层。

贷款诈骗罪是目的犯,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根据公开判决和律师观点,如果签字人明知材料是伪造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仍配合申请并从中获取报酬,司法实践中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即便不是主谋。

在一些已判决的案例中,法院的裁判逻辑很直接:背贷人明知提供的银行流水、房产信息是虚假材料,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协助上游团伙骗取贷款,造成金融机构损失,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只是名义借款人”并不自动提供免责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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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刑事上最终未被追诉,民事层面的后果也几乎不可逆。那笔数百万元的贷款合同上签的是他的名字,征信系统记录的是他的逾期,催收电话打给的是他。资金的实际控制者可以消失在多层转账和空壳公司的迷宫里,但签字人的身份是清晰的、可追溯的、可执行的。

这里需要把“风险分配账本”摊开看:据业内估算和公开案件统计,中介团伙通常分走贷款金额的50%到70%,背贷人到手往往只有5%到10%,却承担百分之百的债务本金和征信后果。收益和风险的比例,在这条流水线上被拉伸到荒谬的程度——而拉伸的方向,永远指向议价能力最弱的那一端。

这就是这条黑产最“精巧”的设计:它不生产假身份,它生产法律上无法切割的责任人。背贷人以为自己出售的是“征信”,实际上出售的是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全部可追责性。

04 长沙不是孤例

如果长沙案只是一伙人的地方性犯罪发明,它不值得如此认真地拆解。真正需要被看见的是:这套“四步法”已经是一个标准化、可复制、跨区域运营的模板。

据公安部2025年底通报及业内估算,全国职业背债人规模约30万人;半年打掉两百多个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近300亿元。长沙案的流水线,在这组数字里不是异常值,而是一个被完整拆开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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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追问的是这条流水线的商业逻辑。它能持续运转,依赖的不是骗术的精妙,而是三个条件的叠加:一端有大量在正规信贷体系里借不到钱、又极度需要钱的人;中间有能够把“签字”包装成商品的中介网络;另一端有在规模压力下对异常信号选择性失明的审批环节。三个条件缺一个,流水线就转不起来。而这三个条件,都不是长沙独有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类似案件屡打不绝:打掉一个团伙,拆掉的是某一条流水线;只要这三个条件还在,流水线就会被重新组装起来。

05 回到那个签字的人

据通报,段某和周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面临相应刑事追诉;幕后金主和多级中介涉嫌贷款诈骗和洗钱;部分背贷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构成共犯有待司法认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事追诉门槛。1.4亿余元的涉案规模,早已越过这条线。

但那个在笔录上签下名字、背上数百万元债务的人,他的故事不会随着团伙被打掉而结束。征信报告上的数字还在,催收电话还会响,而那套把他变成“责任人”的机制——对“征信清白”的定价、对“签字”的收购、对异常信号的默许——并没有随着一个团伙的覆灭而消失。它只是在等待下一个“无固定收入、征信记录清白、急需用钱”的人。

这条流水线真正出售的,不是贷款,而是一个可被追责的签字人;真正被定价的,不是信用,而是一个人对后果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