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收入,算不算共同财产|一线办案手记

作者: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在合肥跑家事案子久了,这个问题我碰到的次数真不少。大多是已经分开住的当事人,找过来第一句就问这个。有时候是在诉前调解室,有时候是接待的时候随口聊起。蜀山、包河这边都很多,想法差不多,觉得人分开了,各过各的,自己挣的钱自然就跟对方没关系。

我自己的感受是,很多人想当然了。只要离婚证没拿到,离婚判决没生效,就单单只是分居,婚姻关系其实还在。本地法院不会就凭着两个人不在一起住,直接把收入算成个人的。这点好多人事先没多想,等到后面要谈分割,才反应过来不对劲。

好多坑,说穿了就是凭自己的想法来,没往证据这一层去考虑。

有的人网上看了些零碎说法,加上两个人长时间不碰面,慢慢就当成已经分开了。工资、公积金,做点生意的回款,自己收着自己花,也没想着留什么材料。等到对方提出来要查分居之后的流水,一下子就慌了。不是说谁对谁错,只是这个想法放到法庭上,很难站得住。

还有的,当初闹分开的时候,微信上面随口说了一句,以后钱各归各的。当时两边都没吵架,看着说妥了,就觉得这事定下来了。真到后面谈崩了,对方不认,那就麻烦。我遇到不少这种,就一段聊天记录,合肥这边一般很难直接当成财产约定来用,最后还是按共同财产的路子去审。

分居之后一个人扛房租,带小孩,学费医药费都自己出,压力大是真的。不少当事人跟我说,钱都花干净了,凭什么还要拿出来分。我能理解这种想法,但实务不是这么简单。这些实实在在的开销,法官审案子的时候会看,但不是光嘴上说钱花完了就行。没有转账记录、票据对得上,讲不清楚去向,说再多用处不大。

也有人知道有风险,想着把钱转亲戚那边,或者频繁取现,把流水弄乱一点。说实话,这个路子我不太看好。分居这段时间,本来双方矛盾就重,账户上反常的进出,很容易被盯上。一旦被认定藏财产,反而更吃亏,这种情况我见过好几次。

还有一点容易混,不少人分不清哪些钱本来就是个人的。像人身赔偿款,明确只给到他一个人的赠与,这些不受分居影响。但上班工资、提成这些不一样,哪怕分开住,大概率还是要放到一起考量。很多人整理材料的时候混在一堆,该说的点,反倒漏掉了。

分居从哪天开始,也经常说不清楚。不少人悄悄搬出去,租房合同没好好存,聊天记录删了,也没找社区、司法所做过登记。后面开庭,连分居的起点都定不下来,后面算收入、说自己独自承担开支,就没个依托。还有第一次起诉没判离,中间接着分居的那段时间,收入同样要留意,很多人以为第一次没离成就没事,账户不管不问,等到第二次起诉,又多出一笔争议。

能提前签一份书面的分居财产协议,肯定省心很多。写清楚什么时候开始分居,收入归谁,债务怎么算,孩子抚养费怎么付,双方签字。有这个东西,才好跳出默认共有的规则,本地法庭接受度会高一些。

但大部分人都是先分开了,根本没提前写这个。那能做的,无非就是先把分居时间固定住。租房转账、聊天记录、调解的材料,能留就留。账户别随便销户,没必要别大额取现。平时房租、孩子看病上学的钱,尽量走转账,票据随手收好。后面开庭的时候,可以跟法官讲清楚,分开之后没有一起生活,收入大多用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开销,看看分割上能不能酌情调整。当然这个不是一定就能如愿,每个案子差别挺大。

要是察觉到对方在偷偷转移钱,准备起诉的,可以考虑申请保全,顺便调流水、公积金记录。只是调取这些,最好手上有点线索,卡号、开户行之类的,不然等起来比较耗时间。

证据分开理一理也很重要,属于个人的款项单独拎出来说,不要和工资流水揉在一块,徒增麻烦。靠来回倒账、取现躲分割的做法,我还是不建议,现在流水都能查到,风险太高。

在合肥这边开庭、调解多了,慢慢也有一点自己的体会。

这边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不会只要分居,收入就自动归个人。分居只是一个事实情况,不是分割财产的分界线,这点别抱侥幸。

法官也不会一概而论。有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谁带着孩子,分开了多久,两个人收入差距,这些都会放在一起掂量。空口去说,和拿着一整套能对上的凭证,效果不一样。

合肥家事案子,调解占比不低。分居收入这块,常常也是谈条件的地方。手里证据扎实,分居、独自抚养、开销都能拿得出东西,谈的时候余地会多一点。流水乱糟糟,什么都拿不出来,谈判就被动。

分居这段日子本来就耗人,一边顾生活,一边还要盯着这些财产上的事。能提前说好写清楚,是省事的办法。没约定的,就把账户管好,花钱尽量留痕迹。

家事这块,细节影响很大。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没有固定答案。有疑问,带着流水、相关材料过来当面聊聊会稳妥些。

本文只是平时办案的一点零散感受,不作为个案诉讼保证,最终以法院审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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