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从分类定调到清单收费,从动态评估到政策集成,价格机制的每一处完善,都在为普惠养老固本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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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楠
养老服务价格,一头连着亿万老年人的钱袋子和获得感,一头连着养老服务供给的总量与结构,是撬动养老服务特别是普惠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杠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清晰界定机构类型、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政策支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让老年人享受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服务。
这一部署反映出的现实底色,正是我国快速演进的人口国情。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亿、占总人口23.0%,65岁及以上达2.2亿、占总人口15.9%。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势必随之持续扩容、日趋多元。
此间,养老服务能否扩供给、优结构、稳预期,关键要看价格机制是否科学合理。需要提醒的是,老龄化压力越大,越要靠价格杠杆撬动资源、引导预期。从这一角度审视,《指导意见》正意在回应“谁来养、怎么养、花多少钱”的民生之问。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但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依然凸显。部分公办机构定位不清,困难失能老人床位保障不牢;个别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让老人和家属既“住不起”又“看不明”。价格机制不顺,社会资本就看不清稳定预期;收费行为不规范,政策红利就易在中间环节损耗。抓住价格,就抓住了改革的关键。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养老服务兼具公益性与市场性,机构功能不同,因此,其定价绝不能简单“一刀切”。
《指导意见》提出按类定调,即兜底保障型机构主要收住特困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免费收住、对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按规定补助,扛牢兜底责任;普惠支持型机构中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享受场地减免、运营补贴的社会办机构可设收费参考区间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让政策红利落到群众头上;完全市场型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兜底的坚决兜住,普惠的着力稳住,高端的交给市场,各归其位,基本盘才稳、活力源才足。
然而,把机构分清楚、定价理顺,还只是第一步。唯有明确施行机制,才能让每笔收费都摆在明处,老人才能安心。
针对收费名目繁多问题,《指导意见》把收费归为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和上门服务费三类,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公示或公示不符的同样不得收费。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程序,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确定基准和浮动幅度,床位费按房型、护理费按等级分别定价,并建立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动态评估机制。这样不仅能让老年人明明白白地消费,更可让经营者立下硬杠杠,确保价格一方面可以真实反映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兼顾合理性,助力守好民生温度。
当然,立规矩不是为了管死价格,而是以稳定透明的价格信号,把资源引向养老服务最需要的地方。《指导意见》对医养结合,允许根据成本增加情况合理定价,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对社区养老,10张以上全托床位按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行业主管部门可明确收费参考区间予以引导。
《指导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政策集成”,要求价格政策与规划、土地、设施、税费、补贴、人才队伍等支持措施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价格合理、预期稳定,普惠养老的供给才能可持续,社会力量才愿意进来、留得住。
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从分类定调到清单收费,从动态评估到政策集成,价格机制的每一处完善,都在为普惠养老固本强基。底线兜得牢,普惠的供给才充足;价格定得准,市场的活力才能旺。
随着各地加快配套、严格认定、强化监管,价格这根杠杆必将撬动更多优质资源投向养老服务,让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幸福晚年,成为亿万老年群体可感可及的现实。
总 监 制丨杨玉洋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刘卫民
审 核丨王小霞发 布丨申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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