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五代十国是中国封建帝国历史上一个很特别的时期。大唐王朝留下来的律令体系并没有随着朱温篡唐突然消失,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都还在讲律令,也都设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这样的司法机构。但是,如果真正走进这一时期的刑罚现场,就会发现另外一种景象:写在律条上的刑罚是一回事,实际怎样打人又是另一回事。皇帝一道敕令可以改变处罚办法,藩镇长官可以另创刑罚,地方官甚至可以凭自己的性情决定一个人究竟挨多少板子。
板子于是越来越有了脱离律条自行生长的趋势。后梁就是一个明显的开端。
《旧五代史·刑法志》记载,后唐庄宗李存勖灭梁以后,同光元年(923年),御史台请求重新恢复唐朝旧有法书。奏文在批评后梁刑政时说得很重:“自朱温僭逆,删改事条,或重货财,轻入人命,或自徇枉过,滥加刑罚。”
这其中有八个字尤其值得注意:“自徇枉过,滥加刑罚。”这不是后世文人的泛泛议论,而是后唐建立之初御史台对前朝法律实际运行状况的正式评价。更有意思的是,奏文还说,后梁曾经向各地追取唐朝旧法书加以焚毁,以致刑部、大理寺所保存的法书已经多为后梁删改之后的版本。后唐只好从定州重新抄取唐朝“格式律令”二百八十六卷,送到中央使用。
所以,五代的“乱”,并不仅仅是城头变幻大王旗。落实到人的身体上,就是法律尺度也不断变化。今天还是《唐律》旧条,明天可能就是一道新敕;中央有中央的尺度,藩镇又可能有藩镇自己的办法。板子正是在这种政治环境中越来越好用。
后唐清泰元年(934年)的一条规定尤其能够说明问题。据《册府元龟》保存的材料,当年大理寺奏定盗罪:“赃满三匹,准旧法决杀;一匹杖脊十八,不满一匹杖十五;不得财,杖臀十五。”这里已经把犯罪数额和身体受击的部位、次数非常直接地联系起来:偷到一匹,杖脊十八;不足一匹,杖十五;即使没有偷到财物,也要杖臀十五。
值得注意的不是这十八杖究竟算重还是轻,而是杖刑正在承担越来越复杂的司法功能。它不仅是传统五刑体系中的一级刑罚,还可以在具体敕令中被重新组合,用来处理原来具有不同刑等性质的犯罪。
到了五代,甚至连“打死”也能够成为一种制度化表达。后晋开运三年(946年),窦俨上疏请求禁止诸镇酷刑。他在奏疏中引用当时的“刑部式”说:“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
这句话对于研究中华帝国杖政史极有价值。所谓“极法”,就是死刑。换句话说,当时已经存在用“一顿重杖”直接把人打死,以代替正式极刑的做法。这里的板子已经不是为了让犯人疼痛,也不是为了留下几十道血痕,而直接成为执行死亡的工具。
这种做法到了后周仍然可以看到。《五代会要》记载,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年)整顿盐法,对于私盐私曲规定:“一斤以下至一两,杖八十,配役”;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则“并决重杖一顿,处死”。对刮取碱土煎炼私盐者,也规定情节严重者“决重杖一顿,处死”。
板子到了这里,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三种面貌:轻一些,可以作为普通身体刑;再重一些,可以与配役结合;重到极端,一顿打下去就是死刑。
而比中央敕令更危险的,是地方权力对刑罚的任意支配。窦俨为什么要上那道奏疏?因为他明确指出:“淫刑所兴,近闻数等。盖缘外地,不守通规,肆率情性。”所谓“不守通规,肆率情性”,说白了就是地方上已经不完全按照朝廷规定办事,而是掌权者自己想出办法折磨犯人。他列举的手段已经不仅是杖刑,还有“长钉贯篸人手足”、“短刀脔割人肌肤”,以至于受刑者“累朝半生半死”。朝廷最后不得不下令:“有罪宜从于正法”,要求各地“准律令施行”。
一纸要求“准律令施行”的诏书,反过来恰好证明了现实中“不准律令施行”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
我们此前讲过后汉刘铢的“随年杖”和“合欢杖”。所谓“随年杖”,就是问清年龄,活了多少岁便打多少杖;所谓“合欢杖”,则是两杖同时落下。这当然属于五代酷刑史中极醒目的例子。不过刘铢真正值得注意之处,并不只是他发明了几个骇人的刑名,而是他把五代地方权力可以任意支配人的身体这件事情表现到了极端:刑罚多少不再由犯罪决定,竟然可以由年龄决定;怎样打,也不再由既定刑具规则决定,而可以由掌权者临时设计。
这才是五代杖政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它并不是一个“没有法律”的时代。后梁修律,后唐恢复唐法,后周后来又编成《大周刑统》,历朝都没有放弃建立统一刑制的努力。《旧五代史·刑法志》中留下的大量诏敕,恰恰证明统治者一直想把刑罚重新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问题在于,那个笼子一次又一次被现实中的权力撞开。皇帝可以用敕令改变律条,地方藩镇可以“不守通规”,酷吏又可以“肆率情性”。于是,在唐律原本相对严整的刑名等级之外,出现了越来越多临时性的杖、重杖、决杖乃至“一顿处死”。
因此,如果说唐代已经把笞杖规范成了一套成熟的国家刑罚,那么到了五代,人们看到的却是它的另一面:当一个统一而稳定的帝国秩序崩解之后,最容易被权力随手拿起来的,恰恰就是那根板子。
法律条文需要解释,需要审判,需要层层手续;板子却简单得多。按倒,开打。乱世之中,国家权力越不稳定,具体掌权者支配他人身体的冲动反而越容易膨胀。五代那些越来越重、越来越杂、越来越具有临时性的板子,因此不仅是一部刑罚史中的细节。它们也是那个乱世留在人身上的一道道政治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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