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单崇新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解企业迁址难,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143号(商贸监管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单崇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解企业迁址难,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围绕推进企业迁移便利化,提出了加强实名认证、完善特殊情形处置办法、统一基层执行标准等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企业跨区域迁移是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破除地方保护隐性关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环节。简化企业迁移登记流程,对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流动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企业迁移便利化多项措施,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切实提升企业迁移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一、抓顶层设计,改革完善迁移制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解决企业迁移“多头申请、多次跑动”、环节多、档案移交慢等问题,2025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48号),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推动企业迁移“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
一是搭平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积极打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审批系统,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推动打造“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二是减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和变更登记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传递准迁函,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调取登记档案。
三是减材料。各部门按照“能简尽简”“应减尽减”再造流程,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改革后企业跑动由至少9次减为1次、材料由32份压至8份(压减75%)。
四是优档案。各地加快本省登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做好纸质档案扫描归档,推动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经网络调阅电子登记档案、档案完整的,可以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移交纸质登记档案。
二、关于委员提出的具体建议
一是关于持续完善实名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经营主体实名登记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审查规范,明确各类登记业务需要进行实名核验的人员范围,解决各地实名核验人员范围、核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二是关于完善特殊情形处置办法。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办理企业迁移登记等事项中确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的,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的,依法适用“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等法定替代方式。
三是关于统一基层执行标准。推动实现企业迁移登记等事项审查标准标准化,严格执行“业务种类相同、办理程序相同、办理标准相同、办理时限相同、解释口径相同”,坚决杜绝审查标准宽严不一的现象。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进一步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擅设门槛和条件,限制、妨碍或者拖延企业迁移。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将阻碍企业自主迁移等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公平竞争审查质效。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5日
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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