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山风景名胜区

关于严禁未经批准攀岩打锚点等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五莲山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和游览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及本景区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

景区未开发、未开放、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山体、岩壁、沟壑、悬崖,一律禁止游客和户外运动爱好者擅自进入。

二、严禁未经批准攀岩打锚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景区岩体、山体、树木上使用电钻、铁锤钻孔,打入岩钉、膨胀螺栓、化学锚栓,安装挂片、扁带固定点、绳索支点,设置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攀岩线路。

三、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审批要求

因科学研究、地质调查、体育赛事、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确需进入特定区域、设置临时设施的,须提前向五莲山旅游度假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时间、线路、人数、装备、安全保障和生态修复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五莲山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退现场、拆除锚点、恢复岩体植被原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岩体、林木、林地、地质遗迹损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并发生险情、产生救援费用的,由组织者和被救助人承担相应费用。

五、举报与咨询

请广大游客、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爱护自然生态,严格遵守景区规定。如发现未经批准攀岩、打锚点、破坏山体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633-5407386

景区咨询电话:0633-5231708

特此通告。

五莲山风景名胜区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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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秀五莲山

编辑:许芮

一审:张珊

二审:王宗敏

三审:孙向阳

终审:解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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