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就落实中国作协十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加强原创审核把关、规范发稿流程、强化作者自律方面有关事项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各成员单位在作品刊发前,须要求作者签署《原创承诺书》,确认作品的原创属性、著作权归属、引文引用规范等事项,明确创作不端行为责任后果。
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向成员单位发出通知
全国文学报刊联盟于2015年12月2日在北京成立。目前联盟理事长单位为《诗刊》,常务理事单位包含《人民文学》《十月》《当代》《收获》《花城》《诗刊》《民族文学》《文学评论》《小说月报》《文艺报》《中国作家》《小说选刊》《钟山》《南方文坛》《天涯》《青年文学》等16家。
今年8月,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针对当前文坛“鉴抄”舆情及维护文学原创生态的紧迫任务,呼吁广大作家坚守原创初心,倡导各成员单位强化行业自律。
这场会议之后,《人民文学》杂志社曾因今年第9期发表的短篇小说《秋宵梦觉》“约300字存在相似或雷同,约占作品总字数的3%”决定追回该作品稿酬,对作者严肃批评,并就发稿前的查重处理未发现问题向读者致歉。
此次发出的《原创承诺书》要求,今后,作者须就投给各报刊社用以出版发表或参与相关项目扶持、评选评奖的署名作品作出承诺:作品系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抄袭、剽窃、非法改编、未经许可演绎或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未在任何报刊、图书及网络平台等公开传播渠道发表,且在审稿期内不存在一稿多投行为;作品引文和资料均符合法律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引用部分未构成作品的实质部分或主要部分,并已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不存在隐瞒引文和资料来源的情况;作品创作素材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不存在非法获取使用档案、资料等素材的情况;遵守出版管理机构和出版方、网络平台等对人工智能工具辅助文学创作的要求,不存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作品实质性内容、实质性代笔等非原创行为;作品未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原创承诺书》要求,若经相关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作者存在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须无条件承担修改、撤稿、撤刊、下架、终止项目申报、终止评奖、返还稿酬或版税,以及赔偿出版方/主办方的经济损失等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创承诺书》同时明确,如为合作作品,须由全体作者签署或者提交全体作者授权书。未成年人投稿须监护人同意并签名。
【附】全国文学报刊联盟最新成员单位名单(发布于2025年12月3日)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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