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进入高发期。10月以来,兰溪公安连续查处3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60余箱。从超市仓库到隐蔽平房,兰溪公安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坚决清除威胁群众安全的风险隐患。
案例一
10月15日下午,上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开展走访摸排、视频溯源,层层梳理活动轨迹,精准锁定上华街道村民余某。派出所迅速联动治安大队制定查处方案,开展突击行动,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00余箱,及时消除一处重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0月15日晚,马涧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超市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堆放混乱,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4箱,并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违法行为人胡某于10月初从非法渠道购入这批烟花爆竹,一部分存放在该超市仓库,另一部分存放在另一处偏僻仓库。民警随即赶往该处,又查获36箱。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此前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违法。目前,胡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60箱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案例三
10月18日下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在常态化巡防中发现,某废弃公墓旁一处老旧平房位置隐蔽、门窗紧闭。民警透过窗户查看,发现屋内堆放大量纸箱,疑似烟花爆竹。经现场检查,房内共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800余箱,堆放密集、房屋老旧密闭,完全不具备安全条件。
民警迅速联系屋主核查,锁定违法行为人柳某。柳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收缴。
这些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完全不具备防火防爆条件的场所,一旦遇火源、高温或静电,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烟花爆竹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从合法渠道进货,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规范储存。已违规囤货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清理整改,切勿心存侥幸。
2.广大消费者请到合法零售门店购买合格产品,依法安全燃放。如发现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兰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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