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行为能追责吗?
可以追责,但存在法律路径上的区分与限制。
从刑事上,中国法律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的违法行为,主要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意味着,只要该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无论发生在何地,中国司法机关均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此罪。该学生在课堂这一公共场所披挂极具侮辱性的军国主义旗帜,若被认定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触及此罪名。但一般刑事追责的启动门槛较高,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求“情节恶劣”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本案行为发生在境外课堂,其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与国内案件存在差异,且取证难度大。因此,刑事追责需视具体情节和证据而定,如果真要定他罪,也不是没有可能。
从行政上,虽然行为发生在俄罗斯,一般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内,莫斯科大学的课堂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范畴。
但是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确立,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原则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对于网络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并非仅限于物理实施地俄罗斯,还包括违法结果发生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具体到本案,行为实施地是俄罗斯莫斯科大学课堂,行为结果地是我国,尤其该视频传播至我国境内网络空间,被大量中国网民浏览、转发,引发数百起群众举报和舆论哗然,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严重扰乱了我国网络空间秩序,所以我国网络空间即为“违法对象被侵害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因此,南京市公安机关作为“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管辖权,依法可对其进行处罚。
涉事学生可能被怎么处理?
第一,刑事方面,涉事学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调查证实,其在课堂上披挂旭日旗并非单纯展示,而是伴随故意挑衅、辱骂劝阻者、引发冲突等行为,甚至是故意激怒国内民众,且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严重程度,就有必要审查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二,行政方面,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以依法对其适用行政处罚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即便本案行为发生在俄罗斯,但视频发布至我国网络空间,我国即为“违法对象被侵害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可以适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出入境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且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该学生被俄方遣返,完全符合此情形。
最后,给大家找一个境外的案例,境外网络行为可被国内追责,只要行为结果发生在国内,国内司法机关即有管辖权,可以被行政拘留,甚至构成寻衅滋事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