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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南京警方对莫斯科大学中国留学生身披旭日旗事件作出回应。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记者当天联系南京市110,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收到数百起热心市民举报,已有专门部门正在处理。

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这不是小事。”

此前,南京籍留学生陈某某因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历史系课堂身披日本军国主义旭日旗、展示侵华日军军帽,引起中国留学生集体抗议,随后被俄方遣返,校方表示将公布开除决定。

如今,随着南京警方回应,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从10月14日事件发生,到10月21日南京警方回应,国内舆论的关注点也逐渐转向陈某某回国后的处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有多达数百起举报,说明人民群众对此事有着强烈的关注,并希望陈某这种“精日”分子能被严肃处理。

南京在这件事中受到的关注尤其集中。

1937年12月,侵华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惨遭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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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每年举行国家公祭活动,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同胞。

一名来自南京的中国留学生,竟然在国外历史课堂上披着侵华日军使用过的军国主义旗帜,这更让许多南京市民难以接受。

10月21日,江苏媒体《交汇点新闻》刊发评论,批评陈某某的行为,明确提出对宣扬日本军国主义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事实上,南京警方此前就曾处理过涉及日本军国主义装扮的案件,而且当时给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年2月23日,南京玄武警方发布通报,两人因违反当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当时明确指出,两人明知拍摄地点属于抗战遗址,仍穿着仿制日军军服拍照,并上传互联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这一案例再次受到关注,也让不少网友提出疑问:陈某某已经被俄方遣返,如果其行为触犯我国法律,国内公安机关能否继续追究?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该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将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有关内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法律还规定,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及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经劝阻仍不停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样可能受到处罚。

根据第三十五条,符合有关违法情形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陈某某的行为发生在俄罗斯,法律适用还涉及境外行为的管辖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因此,南京警方需要根据调查取得的材料,判断有关行为是否符合国内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以及是否构成具体违法行为。

10月20日,江苏新闻曾就这一问题采访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冉。

孙冉表示,如果境外发生的不当行为在国内互联网引发广泛关注,并造成扰乱国内公共秩序的实际后果,我国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管辖问题,并依法评估相关行为的违法程度。

鉴于此事影响极其恶劣,陈某或将受到顶格处理,既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至于陈某某是否已经接受南京警方调查,是否被传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截至10月21日晚,《潇湘晨报》的报道尚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