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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字新能源DNE)
10月15日,宁夏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显示,宁夏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西三村、杨家圈湾村、永利村境内铺设35KV集电线路项目涉嫌违法占用草原、林地。2026年9月29日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向宁夏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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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处以非法占用的草地11.08亩(730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3万元,处以非法占用的旱耕地0.05亩(32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28万元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因车辆碾压造成破坏的旱耕地0.48亩(324平方米),并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人民币12.96万元,限期恢复因车辆碾压造成草地植被破坏的99.77亩草地植被,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84.5元/亩的9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约7.59万元;
(3)责令限期恢复灌木林地4.81亩(3202平方米)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约4.80万元。
综上,宁夏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计被罚约99.6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应当在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如若逾期未缴纳罚款,则按应缴款额每日加处3%滞纳金。
资料显示,宁夏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电站建设及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电站系统集成及运行管理等。该公司控股股东为甘肃省宝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者大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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