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实习生 胡鑫晶
10月20日,封面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对男女婚礼前感情破裂,女方发微信请男方出席婚宴,婚宴办完二人分手。随后,男方起诉女方以婚礼只是“配合演戏”为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和多件金饰。一审判决女方返还其中的12万元及部分金饰,男方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男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受到关注。律师解读:彩礼返还并非 “未领证彩礼就必全额退”,彩礼返还需要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定。
法院民事判决书。图据裁判文书网
婚前闹崩,男方称婚宴只是“演戏”
判决书显示,女方姚某1991年出生,男方杨某1994年出生,两人于2023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杨某一家按习俗向姚某支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另购置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等首饰。2024年,二人商议在姚某福建老家举办订婚、婚宴,但临近婚期双方矛盾爆发,在办完婚礼后,彻底破裂。
判决书中对该案事实与理由信息表明,对于这场婚宴的性质,男女双方形成完全对立的说法,这也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
男方杨某一方主张,这场婚宴从头到尾是女方姚某单方面安排,自己只是应邀到场“配合演戏”。支撑该说法的,是一段9月2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姚某在消息里向杨某提出请求:“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她称此举是不想让母亲难过,希望杨某帮忙“装几个月”,承诺婚宴结束后不再纠缠。
杨某据此认为,双方当时已经约定分手,办酒只是姚某用来应付家人的手段,婚宴费用由姚某自行承担,自己一方的亲友均未到场,二人最终也没有登记结婚,理应全额返还所有彩礼、改口费和金饰。
姚某在庭审中不认可“假婚礼”一说。她辩称,这条微信只是争吵中的气话,聊天记录之后二人已经和好,还一同敲定婚礼场地、礼服、婚庆流程等细节。姚某提出,是杨某父母拒绝出席婚宴、杨某本人在婚礼当天离席,激化矛盾,才让这段感情彻底走向终结,婚宴是双方真实商议后的安排。
婚事落幕、两人分开后,杨某父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返还全部钱款、首饰。一审法院综合案情,判令姚某返还彩礼、改口费合计12万元,同时返还一只金手镯。杨某不服判决上诉,坚持索要全额20.8万元款项,以及其余金饰。
二审维持原判:彩礼返需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定
上诉于2026年8月31日立案,广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彩礼返还不能只看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本案双方虽未领证,但已经稳定同居,还按民俗举办婚宴,部分彩礼实际用于婚礼筹备、蜜月及共同生活开支,姚某也独自承担了同居房屋房贷、婚礼相关开销。结合同居时长、财物去向、双方过错,一审酌定返还12万元并无不当。
针对首饰争议,法院逐项厘清性质:价值8491元的铂金戒指,是恋爱期间生日赠与;金向日葵手串为分手之后赠送,两件均不属于彩礼,无需返还。杨某主张交付了一对金手镯,但举证不足,法院仅支持返还一只。
最终,广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的裁判,依据了最高法有关婚姻家庭、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因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的归还比例也就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进一步解释:“很多当事人有一个刻板认知,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就该一分不少退回来。但按照现行司法解释,法院是综合裁量模式。本案中双方同居超过一年、共同筹办婚宴,部分钱款已经消耗在婚礼和共同生活中,因而法院酌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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