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还没办,两个人已经闹到了分手的地步。女方在微信里恳求男方出席,话说得很低:"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

婚礼最后还是办了。但不久之后,双方彻底分手,男方一纸诉状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以及多件金饰,理由是那场婚礼只是"配合演戏"。

据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共12万元,并返还部分金饰;二审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男方杨某与女方姚某于2023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同居生活。恋爱期间,男方及其父亲支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并购置金手镯、金戒指、金锁等首饰。2024年,双方在女方福建老家举办婚宴。

争议就卡在这场婚宴上。男方称婚宴由女方单方面决定,自己只是应要求"配合演戏",并称自己的父母及亲友均未出席,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要求退还全部彩礼。他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2024年9月22日,女方曾说:"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她还提到不想伤害母亲,希望男方"帮我装几个月","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

女方否认婚礼是"演戏",称那些聊天只是情侣争吵时的气话。双方此后已经和好,并共同商议婚礼场地、礼服等细节。她还表示,男方父母拒绝出席婚礼,男方又在婚礼当天离席,导致矛盾激化,最终感情破裂。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办婚宴,实际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考虑到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及蜜月旅行,女方也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和婚礼筹备工作,一审酌定返还12万元并无不当。

至于其他财物,法院也逐项作了区分:价值8491元的铂金戒指属于生日赠礼,分手后赠送的金向日葵手串不属于彩礼,均无需返还;男方主张返还两只金手镯,但未能充分证明女方实际收到两只,法院仅支持返还一只。

最终,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