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虚假诉讼,被称为 “司法毒瘤”。有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双方串通演戏,利用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甚至仲裁裁决、公证文书侵占他人财产、逃避债务、转移资产、规避执行。不少无辜当事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传票、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等到想要维权时,往往已经十分被动。今天结合一线办案实务,跟大家讲清楚虚假诉讼高发场景、识别特征,以及权益受损后该如何依法救济。 温馨提示: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个案诉讼方案,不承诺案件结果,遭遇疑似虚假诉讼,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启动维权程序。
很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调解通知的时候一头雾水:我从来没有借过这笔钱,也没有签过相关协议,怎么突然就成了被告?还有债权人好不容易查到债务人财产,结果冒出一份在先调解书、一份虚假租约,直接挡住财产拍卖执行。这背后,很大概率就是虚假诉讼在作祟。
简单来说,虚假诉讼就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或是利用仲裁、公证、司法确认等程序,骗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进而实现侵占财产、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虚假诉讼并不只存在于普通民事诉讼当中,不少非诉程序,同样是虚假纠纷的藏身之地。
1. 民间借贷纠纷(最高发) 串通出具假借条、假收条,通过循环转账制造资金交付假象,虚构借款事实。最常见的目的:离婚前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虚构债务稀释可分配资产,优先抢占财产。
2. 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一方和亲友串通虚构债务,在离婚案件中拿出借条,意图让另一方共同承担虚假债务,以此少分、不分财产;也有夫妻双方串通假离婚,通过诉讼分割财产,规避债务、房产限购政策。
3.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 虚构工程量、虚假结算单、虚假供货凭证,快速调解拿到法律文书,参与工程款分配,排挤真实债权人;也是部分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公司资产的常用手段。
4. 房屋确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虚构房屋买卖、以不合理低价签订合同,提起确权诉讼,抢先查封房产,阻碍真实交易过户,规避法院强制执行。
5. 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近年打击重点) 被执行人联合亲属、朋友,伪造长期租赁合同,提起执行异议,打着 “买卖不破租赁” 的幌子,阻碍法院拍卖房产、车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虚假租约,隐蔽性极强。
6. 公司、股东类纠纷 股东之间串通虚构公司债务,恶意掏空企业;虚构股权争议、出资纠纷,损害其他股东、外部债权人利益;还有虚构劳动债权,准备在企业破产分配中优先受偿。
7.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 企业和内部人员串通,虚构高额工资、工伤赔偿,拿到仲裁裁决,在企业被强制执行、进入破产程序时优先拿钱,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很多人误以为虚假诉讼只有到法院起诉才算,下面这些程序出具的文书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是高发区域:
1.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仲裁程序保密性强、结案速度快,部分串通当事人利用这个特点,虚构合同纠纷快速拿到裁决书。
2. 公证债权文书 制作虚假借款公证,不需要开庭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受害者直到账户被冻结才知晓。
3. 人民调解 + 司法确认 在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流程简便、审查偏宽松,是虚假债务、虚假确权的高频通道,司法确认裁定书和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效力。
4. 破产债权申报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相关人员持虚假欠条、虚假合同申报债权,瓜分破产财产,压低真实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划重点:只要是虚构事实、骗取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无论诉讼、仲裁、公证、司法确认、破产债权申报,都属于虚假诉讼的打击范畴。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出现下面多个特征叠加,就要怀疑是不是虚假诉讼:
1. 双方没有实质对抗 原告、被告不争执、不抗辩,主动提出调解,一心追求快速结案,急于拿到调解书;问到案件关键细节,双方说辞高度统一,缺少正常纠纷该有的矛盾。
2. 证据薄弱、不符合交易常理 大额借款仅有一张借条,没有真实资金交付凭证;转账属于循环走账,资金转出后很快回流到关联人员账户;欠条、合同日期存在涂改,签字存疑,没有聊天记录、送货单据、沟通记录佐证。
3. 起诉时机非常蹊跷 案件起诉、调解,刚好卡在夫妻离婚、房产即将查封、财产准备拍卖、公司濒临破产的关键节点。
4. 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 原被告多是近亲属、好友、关联公司,彼此配合度极高。
5. 无法说清核心细节,拒绝核实 问到借款地点、资金来源、款项用途、施工过程、房屋占有情况等细节时,表述含糊、前后矛盾,拒绝笔迹鉴定、流水核查。
6. 刻意追求债权优先地位 主张工程款、工资、租赁权、抵押权,想要排在普通债权人前面受偿,却拿不出长期占有、真实用工、实际施工的佐证材料。
✅识别口诀:双方不争、急于调解、证据单薄、流水循环、时机蹊跷、熟人串通、细节难圆,多条同时出现,虚假诉讼嫌疑很大。
1. 如果你是案外人,案件结果会损害你的财产权益 你不是原被告,但这份判决、调解书会损害你的利益,可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是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同步向承办法官提交虚假诉讼线索,申请法院专项核查。
2. 如果你是案件被告,被他人虚假起诉 千万不要消极应诉、缺席开庭,缺席判决极易造成不利后果。积极答辩举证,向法院提交书面核查申请,申请笔迹鉴定、调取完整银行流水,不要轻易签署调解协议。
3. 证据先行,及时固定线索 保存全部银行流水、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亲属关系证明、房屋占有凭证,重点收集循环转账、串通沟通、书证伪造的相关材料。
4. 多渠道举报追责 向审理法院、执行法院提交虚假诉讼线索;符合条件的,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抗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一旦查实构成虚假诉讼,相关判决、调解书、裁定会被依法撤销;参与虚假诉讼的人员会被处以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伪造证据、参与虚假诉讼的代理人,同样面临行业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
正常诉讼,是为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虚假诉讼,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欺诈,消耗司法资源,破坏司法公信力。很多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虚假调解不会被发现;也有受害者等到财产被处置,才后悔没有及早识别。发现可疑案件,不要放任,不要随意签字和解。
简介:陆承辉律师 贵州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贵达律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原法院员额法官,民进贵州省委社法委委员。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处理民商事疑难案件、行政争议、民刑交叉、虚假诉讼识别与维权、执行异议、股权及矿业纠纷,带领团队长期办理虚假诉讼核查、第三人撤销之诉、检察监督、破产债权甄别等案件,熟悉裁判思路与证据审查逻辑。立足贵安新区,服务贵州全省当事人,坚持以证据破局、以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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