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屏幕里,她是哭诉家人生病、急需路费奔现的“痴情女友”。屏幕外,她却是早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举办婚礼并生子的“新娘”。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利川法院审结一起诈骗、重婚案,被告人阿敏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4年4月,已婚的阿敏在某软件与大伟相识。面对大伟,阿敏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精心打造了一个单身人设,迅速与大伟确立了恋爱关系。

这段恋爱谈了将近两年,却始终停在手机屏幕里。两人没有见过面,甚至连语音都很少打。但阿敏要钱的理由却一套接一套:“过生日要礼物”“生病要住院”“家里老人过世要送人情”……大伟一次次转账,累计77100元,全部被阿敏用于个人消费。直到案发,大伟连“女朋友”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2026年3月,发觉受骗的大伟向公安机关报案,阿敏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经警方侦查发现,网恋诈骗之外,阿敏在现实中的婚姻状况同样触犯了法律。

2019年12月,阿敏与大彪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两个孩子。后来因感情不和,阿敏离家出走,但一直没有与大彪办理离婚手续。

2022年7月,阿敏在务工时认识了大俊。明知自己仍是已婚身份,她却和大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热热闹闹地办了婚礼。2023年7月,两人生育一子。一边是法律上的丈夫大彪,一边是事实上的丈夫大俊,阿敏就这样来回横跳。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敏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阿敏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阿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阿敏退赔被害人大伟人民币771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