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在职时签订的销售合同,离职后才回款,提成还能要吗?

「法律解答」

本问题进一步来说,是指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已签订销售合同、完成主要销售工作(如客户开发、合同签署、货物交付等),但在离职时客户款项尚未回款。离职后,客户完成付款(即"回款"),此时销售人员能否向原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提成?

第一,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即用人单位以内部规章制度(如"离职后不计提成")或劳动合同是否明确。

第二,劳动者在职期间已完成的销售工作,其提成是否因离职而丧失。

倘若有约定,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同性质可以明确劳动者已经完成主要任务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发放。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已离职为由拒绝发放,恐存在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另外,倘若根据合同性质表明劳动者完成初步任务,或该合同性质不属于公司可控制的,即合同能否履行完成并非由公司决定的,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在现有证据上,综合劳动者的参与程度、回款情况、兼顾劳动者后续的举证能力,综合予以酌定。

首先,法院对提成工资计算标准为(回款金额-项目成本)*10%的主张予以采信;其次,某公司虽主张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部管理制度》,已经离职的咨询顾问不予发放提成,但某公司并未充分举证证明此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尉某对此亦不予认可,对此难以采纳;最后,关于尉某主张的案涉合同提成工资的核算,对尉某主张已完成工作但并未完成项目申报的项目,考虑案涉项目无实际收益产生,不予支持;针对已申报项目,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在现有在案证据基础上,综合项目完成度、尉某对案涉项目参与度、已回款情况等,兼顾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案涉项目回款情况等举证能力方面的优势地位,法院对提成工资予以综合酌定。

参考案例:(2024)京02民终15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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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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