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卖脸兼职”话题引发关注。近段时间,人脸授权平台接连出现“让脸从被AI盗取变成被AI赋能”等宣传,社交媒体平台上“银行职员三天‘卖脸’收入近2500元”等话题更让不少人心动。另一调查报道披露,平台授权用途含“激情戏”,盗用、复用等难避免。
过去主要是“明星脸”很值钱,如今“普通脸”也明码标价——多个平台显示,人脸授权费用按用途划分在500至10000元不等。对于普通人来说,不用像群演一样辛苦跑剧组,躺在家里“卖脸”就能赚钱,这会让不少人心动。而“买脸”方降低了制作AI短剧、广告的成本。人脸授权平台则赚取了成交抽成。
这种“人脸生意”实际就是人脸授权商用模式,即普通人将个人数字肖像授权给平台用于AI短剧、广告等内容制作,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这种看似三方共赢的新生意模式,实际暗藏着多种侵权风险,还可能涉嫌道德伦理、公共利益。因此,决不能任由“人脸生意”自由蔓延、野蛮生长,亟待精准治理。
这是因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如今很多领域在身份识别方面都会用到人脸信息,这类信息一旦非法使用,后果不堪设想。因而,我国相关法律高度重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然而,“人脸”却变成商品进行买卖,其风险隐患显然不能小觑。
这需要普通人高度重视个人人脸信息,谨慎“卖脸”。虽然人脸信息的所有权归个人,普通人有权决定个人人脸信息的卖或不卖,但最好不要“卖脸”,因为这给后续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如果普通人非要靠“卖脸”躺赚,必须对未来风险隐患有心理预期,并尽可能防范自己人脸信息被滥用。
比如,有平台在提示中指出人脸使用限制范围,包括“死亡戏”“激情戏”等,作为普通人心理上一般很难接受,有的露骨镜头可能会影响家庭关系,就要谨慎勾选,切莫埋下后患。再如,个人出卖的人脸信息具体用在哪些方面,使用期限多久,有无署名权,如何销毁人脸信息,纠纷如何解决,都不能含糊。
无论是提供中介服务的人脸授权平台,还是人脸信息的购买方、使用方,即便交易、使用人脸信息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但也不能逾越相关法律“红线”,尤其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收集、存储、处理个人人脸信息。从现实看情况不容乐观。因为卖出的人脸信息,盗用、复用等问题难避免。
也就是说,购买方如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合同责任,是关键。这既需要AI短剧制作方、广告商提升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当好他人人脸信息的保护者,更需要监管环节对人脸授权平台和人脸信息的购买方、使用方加强监管,严防人脸信息泄露并现身“网络黑市”,因为会助长电诈犯罪危害公众财产安全。
最好是深入分析“卖脸”隐藏的诸多风险,在此基础上出台专门制度监管措施,首先,对公众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醒大家谨慎“卖脸”。其次,既要明确人脸授权平台具体责任,也要对其行为实施在线监督。其三,对购买方、使用方划清行为“红线”,严禁违法使用人脸信息。另外,监管责任也要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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