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截至2026年10月21日。综合红星新闻经河北新闻网10月21日、大皖新闻10月20日转引,扬子晚报10月21日一审判决书摘录,成都公安6月25日刑事部分报道。事发2024年7月9日武汉城郊待拆迁自建房,当事人杜均浩、李某化姓;案号(2026)鄂01民终18445号,二审11月5日武汉中院开庭。本文仅作侵权责任与出租屋消防普法,无律师资质,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500元租下一室一卫,室友把发烫的电动车电池拎上床对面充,凌晨爆燃,同屋大学生全身90%烧伤——一审出来:室友51%、租赁商10%、居委会8%、伤者自己15%。家属不服,11月5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
争议不在「谁更惨」,而在一条规则:收了合租租金的人,不算纯室友,对室内锂电充电有制止义务;但睡觉时能否真拦住,比例该不该15%,正是二审焦点。
一、法院查明案情
2023年10月,武汉城市学院大三学生杜均浩租下城郊一待拆迁自建房一室一卫,月租500元,另租楼下充电桩30元。
2024年6月邀同学李某同住,每月收李某400元租金。 7月2日李某在青山区一家电动车店租二手车跑外卖,电池盖板不严、曾反映充不满/发烫。
7月4日、7日、8日,李某三次向店员反映电池发烫,未获换件或检修;因怕电池放楼下被偷,数次拆电池上楼充。
7月8日23时许,电池放两张床对面的桌上,桌下还有卡式炉,插电睡觉。 7月9日6时许热失控爆燃。李某离门近跑出拿灭火器;杜均浩因内开门被火封住未能第一时间逃出,全身90%以上烧伤、呼吸道灼伤。
刑事部分:李某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一说2年3月、一说1年8月,以生效文书为准)。 民事一审2026年6月22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297万余元。
二、一审责任拆分
李某 51%——直接原因

明知锂电室内充电属重大隐患,仍数次拎上楼;电池已发烫不处理;爆燃直接源。 适用民法典1165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担责。
租赁商潘某某 10%——广义销售者过错
法院认定出租经营方视同产品流通环节「销售者」,小李已反映发烫,店员无货未换充电器、未收车检修,继续交付缺陷风险电池有过失。 产品责任里销售者过错致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
先锋村居委会 8%+施工方合计——管理失职
居委会系景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房屋违规出租、未盯住隐患;拆除公司未退场移交亦担责;管委会已提前发函免责。
杜均浩自担15%——收租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是家属最核心异议点。
一审逻辑:杜不是纯室友,收李某400元租金,相当于转租人/出租方,对出租屋有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此前已数次室内充电、电池放桌面肉眼可见,杜仅口头提醒不视为有效措施,放任隐患存在。
三、为什么「仅口头提醒」不够
群租房与出租屋消防规则口径一致:
• 电动车及蓄电池不得室内停放充电;
• 出租人应督促承租人消除隐患,发现违规应制止;
• 承租人发现隐患也应自行或通知出租人消除。
杜均浩作为收租方,法院认为他有高于普通室友的管理注意义务:光说「别充了」不算采取有效措置,至少要——
• 明确禁止并留聊天记录;
• 不收该笔合租租金或终止转租;
• 向房东/居委会反映;
• 电池再进门时拒绝其入房或报警。
但他同时是睡着被烧、非电池所有人、非租车人,这也是家属主张「15%过高」的事实基础:预见可能性≠防控可能性。
四、二审两大争议点(不预设结果)
家属上诉理由:

1. 15%自担比例过高——睡着、内开门、非使用人,过错应低于转租经营者;
2. 被告不全——电池原厂、旧车主、平台端是否纳入未审查。
对方也上诉,各方都想降比例。
二审可能走向(仅分析不预测):
• 若法院认「收租=转租人」不变 → 15%可能微调至10%上下;
• 若认「学生兼职合租、无执法权、仅口头能力有限」→ 可再降;
• 租赁商10%是否升,看电池缺陷鉴定与店员反馈记录;
• 居委会/施工方份额也可能重分。
五、出租屋锂电避坑清单
租户侧:
• 看到室友拆电池上楼,别只口头劝,群内/微信留一句「禁止室内充」截图;
• 真怕出事就别收合租租金属转租关系,或写书面合租协议分工;
• 电池进屋充一次就该赶人+报房东,别「上次也没事」;
• 内开门+床边充电=逃生死局,优先选外开或加装阻烟。
出租/转租侧:
• 合同写清「禁止室内充锂电」,违者可终止租赁;
• 发现违规发书面催告,留证;
• 农民房、待拆迁房、群租隔断房别碰,消防责任最重。
租赁商侧:
• 电池发烫/充不满=预警信号,必须收回检修或换件;
• 旧车旧电不是法外,以租代售照样按经营者担责;
• 店员反馈留工单,别靠口头「没货拖一拖」。
锂电室内充电不是「年轻人侥幸」,是明确消防红线。一次劝不住不算完,收了租金就更不能再只动嘴。
【声明:本文综合红星新闻经河北新闻网10月21日、大皖新闻10月20日、扬子晚报10月21日、成都公安6月25日公开报道,及民法典第1165、1173条,产品责任1202/1203条,群租房消防安全规定、应急部消防局出租屋禁充口径整理,事实截至2026年10月21日;二审尚未开庭,改判结果、电池缺陷鉴定、各被告最终比例以武汉中院(2026)鄂01民终18445号裁判为准。本文由作者整理资料与润色,仅作普法,不构成法律代理意见;个案赔偿执行、二审代理、租赁产品责任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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