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不仅破坏城市市容面貌,还会产生道路扬尘,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此警示提醒。请各运输企业、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2026年10月14日,合作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期间,发现合作市环城路绍玛路段路面污染严重,经实地走访调查,查实为宁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方运输车辆运输期间车辆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且场地出入口尚未硬化,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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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处罚结果】执法人员当即对宁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宁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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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工程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渣土。我局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对车辆带泥上路、渣土遗撒等扬尘违法行为坚持严管严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供稿:合作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