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唐禹哲伪造医疗证明逃避兵役案一审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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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称,艺人唐禹哲因伪造医疗证明逃避兵役,10月20日被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新台币,并提供150小时义务劳务。

法院审理查明,唐禹哲于2013年花费约20万元新台币,加入以陈志明为首的逃兵集团。该集团通过人为憋气等方式制造高血压假象,据此取得不实医疗证明,用以逃避兵役。主犯陈志明共协助14人逃兵,收费10万至30万元新台币不等,其手法包括指导役男临时拉高血压数值,甚至亲自代戴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设备。

唐禹哲于2025年主动投案,完整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检方据此建请缓刑,法官考量其配合态度后从轻判决。法院认定,唐禹哲涉犯台湾地区《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及伪造文书罪。自首可减轻刑罚,但不等于无罪,缓刑期间仍须完成附加条件,且案底永久留存。若缓刑期间再犯,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该案为台湾艺人“闪兵案”第四波宣判,同批共9名艺人全数获缓刑,9人合计支付580万元新台币,总劳务时数870小时。唐禹哲的150小时义务劳务在同批9人中时长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