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资中县实际,由资中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认定范围

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是指未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重点包括未取得相应许可和资质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班线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营运行为。主要情形如下: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班线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使用社会自备车辆在我县辖区内招揽乘客,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

(二)未同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仅持有单项证件,违规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上述非法营运行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扰乱客运市场及公共场所秩序,以及阻碍、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从业人员行业行为

巡游出租、班线客运、合规网约车从业人员应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线索,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严禁从业人员非法串联、聚集滋事、散布不实言论、煽动舆情,自觉维护全县客运行业稳定和正常经营秩序。

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经营和优质服务水平。所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合法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五、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线索,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12328。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