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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第十七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CBD COP17)期间发布了《自然保护地有效与公平治理全球标准》(IUCN Global Standard for Effective and Equitable Protected and Conserved Areas)2.0版。该标准此前以“IUCN绿色名录标准”之名使用,修订后更名,适用范围覆盖各类保护地和保育地。IUCN表示,新版旨在为这些区域提供共同框架,用于评估、改进和展示保护成效。
该标准由4个构成要素、19项准则和48项指标组成,内容涵盖治理质量与活力、地点背景与设计、规划与管理、保护成果。评估关注的不只是保护地是否设立,还包括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治理安排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取得可说明的保护成果。标准也纳入公平治理、权利保障、性别平等、气候韧性、威胁管理和适应性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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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立在IUCN绿色名录标准1.1版的基础上。修订过程中,对旧版开展了全球评估,约170名参与者提供意见;2025年公开征求对草案的反馈,收到150余人的意见。新版保留了旧版的大部分准则和指标,同时调整了结构,使评估过程按地点背景、规划、管理到成果展开。IUCN理事会于2026年4月批准该版本。
该标准服务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3。该目标要求到2030年,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保护,并强调有效管理和公平治理。面积数据可以说明覆盖范围,却无法单独反映管理质量;这套标准提供了一种衡量实施质量、识别改进空间的共同参照。
它的定位,是让保护地评估从“划了多少面积”进一步延伸到“如何治理、如何管理、取得什么结果”。它的适用对象包括不同治理类型的保护与保育区域,涵盖国家和地方政府、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私人主体等治理方,也包括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标准还可用于具有共同保护目标的生态网络。
对于管理者,可用于梳理现有工作的不足并跟踪改进;符合全部适用准则和指标的区域,则可申请列入IUCN绿色名录。它提供共同框架,但实际效果仍取决于评估证据是否充分、治理方能否落实改进措施,及权利相关方是否能够实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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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IUCN
编译:LXY
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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