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年九月,西汉元始五年,扬州仪征新安里。
一户人家请来了几个人:县乡三老、都乡有秩、佐,还有里师田谭。他们不是来吃酒席的,是来作证的。床上躺着的人快不行了,要在死前把一件事办完——分家。
事情办完,写成16枚竹简,每枚长约22.3厘米,宽1.2到1.9厘米,一共272个字。
先令券书竹简_编号分放两个箱子_中国江苏网2017
这是中国考古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成文遗嘱之一。同一座墓里还出土了木牍和木觚,写的是赙赠记录和衣物券——谁送了多少丧礼钱,随葬多少件衣服。这是一整套办丧事留下的文书,16枚竹简只是其中一份。
而它记下来的分配结果,第一眼看上去很不讲理:六个孩子里,那个离家最早、没往家拿过一文钱、还吃了官司的儿子,拿到的田最多。
汉简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_甘肃简牍博物馆供图
一、三个父亲,六个孩子
立券书的人叫朱凌。
他在简上一开头就把家底交代清楚了:“有三父,子男女六人,皆不同父。”
三个父亲,六个子女,每个孩子父亲都不一样。
接着他挨个报:以君、子真、子方、仙君,父亲是朱孙;弟弟公文,父亲是吴衰近君;小妹弱君,父亲是曲阿病长宾。
一份遗嘱,先报的不是田产,是血缘。因为在汉代的继承里,“你是谁的孩子”决定你能拿什么。朱凌把这张关系表抄在券书最前面,等于给后面所有的分配先立了一根标尺。
他母亲嫁过三次。这在当时不算稀奇,简文里也没有一个字的评价,只是照实写。
二、那个“未尝持一钱来归”的儿子
六个孩子里,公文是最难办的那个。
简文记的是母亲的原话:“公文年十五去家自出为姓,遂居外,未尝持一钱来归。”
十五岁那年,他离开家,自己做主改了姓,住到外面去。此后多年,没有拿过一文钱回家。
“自出为姓”这四个字,学者至今有不同读法,有人认为是入赘改姓,有人认为是另立门户。但“未尝持一钱来归”七个字没有歧义:他没往家里拿过钱。
按一般的分家逻辑,这种孩子大概是要被除名的。
可事情还在往下走。简文写道:“公文伤人为徒,贫无产业。”
他伤人,被判了徒刑,出狱后一无所有。
一个改了姓、常年不归、又吃了官司的儿子,在两千年前的乡下,几乎是“完了”的代名词。邻居眼里,这家人最该提防的就是他。
三、母亲先分的是女儿
母亲的处理方式,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
她先动的是两个女儿。简文记:“五年四月十日,妪以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予弱君;陂田一处分予仙君。”
那年四月,她把一处稻田、两处桑田分给小女儿弱君,一处陂田分给女儿仙君。
两个女儿先前是“贫毋产业”——穷得没有产业。母亲给她们田,是先把她们托住。
在汉代,女儿并不是没有份。至少在这份券书里,她们先拿到了。
然后,公文出事了。
陶陂池稻田模型_汉中市博物馆供图
四、田又退了回来,转手给了他
券书接下来的一句,是全篇最重的一句:
“于至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弱君各归田于妪;妪即受田,以田分予公文:稻田二处,桑田二处,田界易如故;公文不得移卖田予他人。”
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和弱君把田退还给母亲。母亲收下,转手分给了公文——稻田两处,桑田两处。
东汉绿釉陶陂池_勉县博物馆供图
田界照旧,不许挪动。
把三兄妹的账摆在一起算,结果很直白:
分到什么
小女儿弱君
稻田一处、桑田二处
女儿仙君
陂田一处
公文
稻田二处、桑田二处
一个改了姓、常年不归、坐过牢的儿子,拿到的比两个女儿都多。而这两处稻田、两处桑田,正是两个女儿刚退回去的。
然后是一个条件,也是券书里唯一一条硬约束:公文不得移卖田予他人。
不许卖。
简文没有解释为什么,一个字的理由都没写。但把前后连起来读,答案就在字面上:一个没有产业的人拿到田,最可能发生的事就是把它卖掉换钱。田一卖,人就又回到原地。
所以母亲给了他最多的田,同时把卖的权利收走了。至于这算偏心,还是算计,简上一个字也没写。
人们在简牍博物馆展厅参观_新华社陈斌摄
五、这份遗嘱为什么能作数
券书末尾列了一串名字:里师、伍人谭等,以及亲属孔聚、田文、满真。
再往下是八个字:“先令券书明白,可以从事。”
明白了,照此办理。
“先令”这两个字,《汉书》颜师古注说得很清楚:“先令者,预为遗令也”——就是生前预先留下的遗嘱。
汉代民间立遗嘱,要有官吏在场,要有乡里负责人作证,要写明谁在场、谁签字。这套程序的目的就是一个:以后有人翻脸,这份简能拿到官面前去说理。
汉简居延里程简与悬泉里程简_甘肃简牍博物馆供图
16枚竹简,272个字,写的是田的数目、田界、名字和一个“不许卖”。
它不讲道理,不讲感情,甚至没有一句评价公文的话。母亲的全部心思,都藏在那句“不得移卖田予他人”里。
值得留意的还有另外两层。
一层是“田界易如故”——田的边界照旧,不准挪动。分田不是划一块新地,是把原有的田块原样交割,连界石都不动。
另一层是这套流程本身:立券要请三老、有秩、佐到场,要列证人名字,最后写“可以从事”。土地私有的细碎程度,和契约的规范程度,都在这272个字里。
换句话说,汉代乡下的普通人,已经习惯用文字而不是族长的记忆来处理“分家”这件事。谁拿到什么、能不能卖,写下来,找人作证,然后就算数。
六、没有下文
这份券书1985年前后在江苏扬州仪征胥浦的一处汉墓群出土,编号101号墓,简现存扬州博物馆。
公文后来怎么样了,简上没有写。他有没有守住那两处稻田、两处桑田,也没有写。
我们只知道公元5年那个九月,一个母亲在快死的时候,把最多的田分给了她最不省心的儿子,然后只提了一个要求:
别卖。
两千年后读到这份分家单的人,多半会先替那两个女儿不服。这大概也是它值得被念一遍的原因——它把一道到今天还没标准答案的题,原样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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