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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联器械

10月21日,四川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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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挂网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

01

产品范围

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外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

02

填报方式

相关申报企业登录四川药械招采子系统“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

03

填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6年10月26日24:00前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无新的外省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04

填报要求

外省最低参考价是指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

外省最低参考价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0月20日(含);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24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企业须如实选择对应省份名称,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

四川已在全国药械招采子系统、联审通办系统下载全国医用耗材相关价格信息,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填报价格信息的准确性。

按照《挂网通知》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主动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心脏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关节骨水泥、运动医学类、人工晶体、外周血管支架、人工耳蜗等集采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参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天津市医保局设定的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主动申请更新最低联动参考价。

根据官方群通知,四川今后今后将常态化核验企业在四川填报的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联动参考价),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马上核查是否在四川填报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集采中选产品除外)。不是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产品,须于2026年10月26日24点前完成最低价提交。

除了四川,近日,上海、青海、天津等三地发文对已挂网耗材进行价格治理。

挂网价不得高于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价。已挂网耗材若产生新的外省省级最低挂网价,企业需在1个月内及时完成对应产品价格的更新维护。

青海:

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的挂网产品均属于调整产品范围,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或澄清审核不通过的产品,将暂停挂网。

1、医用耗材在我市近一年历史采购价格作为挂网限价。若企业填报的拟挂网价格高于限价,须按不高于限价进行挂网价格确认。对于不确认挂网价格的医用耗材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2、动态调整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已在本市挂网的产品,如在其他省份产生并执行新低挂网价,申报企业应在执行30个自然日内向采购平台申报价格调整。如逾期未调整产品价格的,经核实后,对该企业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同一类别产品予以暂停挂网3个月,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信用评级等措施(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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