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甘肃省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健全制度体系、细化管理规范、完善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办学秩序,推动技工教育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全省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民办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覆盖院校设立、变更、终止、招生教学、学籍收费、联合办学、安全管理、年检执法等全链条管理工作。《办法》共5章89条,从设立审批、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实办学责任。
《办法》明确建立省、市分级监管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级人社部门统筹制定全省技工教育管理制度并指导落实,负责监管公办技师学院;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监管,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同时,我省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要求院校专业设置紧扣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链,通过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低效退出机制,淘汰就业率偏低、脱离产业需求的专业,精准对接市场用工需求,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适配度。
在监管方面,《办法》构建全过程闭环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年度评估、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置“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压实省级统筹、属地监管、院校主体三方责任。同时将评估结果与招生计划、办学资质、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实现监管从“事后处置”向“全程管控”转变。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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