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位伤者,五年前腰椎做过手术,恢复得不错,一直正常上班生活。去年一次车祸,他腰部再次受伤,这次伤情更重,需要二次手术。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翻出他五年前的手术记录,直接认定这次腰伤是旧病复发,拒赔了大部分费用。伤者很委屈:明明这次是被车撞的,怎么就成了旧病复发了?
这种 "旧伤叠加新伤" 的案件,在福州交通事故理赔里并不少见。处理这类争议,核心还是回到因果关系和原因力这两个专业概念。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判断的标准是:本次事故在伤者损害后果当中,起了多大的作用。如果本次事故是造成当前症状、当前治疗需求的主要原因,即便伤者确实有旧伤基础,保险公司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旧伤上面。反过来,如果鉴定结论认为旧伤基础作用明显、事故只是轻微诱因,赔付比例才会相应下调。也就是说,旧伤不等于免赔,关键在专业评估。
现实当中,保险公司对待旧伤案件,常常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直接拒赔,把所有损害都归咎于旧病;另一个极端是把参与度定得很低,比如只赔 20%、30%,让伤者拿到的赔偿远低于实际损失。这两种做法,都缺少司法鉴定这个必要环节。按照正常的程序,旧伤参与度争议属于专业问题,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保险公司不能自己拍脑袋定比例。伤者面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求走鉴定程序,而不是接受对方单方面给出的数字。
还有一类细节值得福州伤者注意:病历书写。车祸就诊的时候,伤者向医生描述病史,医生在病历上记一句 "既往史:腰椎术后 X 年",这是常规记录,本身没有问题。但保险公司往往会利用这一句话做文章。伤者要做的不是隐瞒病史,而是在就诊时把 "本次如何受伤、症状从何时开始加重" 说清楚,让医生在病历上同时体现本次损伤的诊断和临床表现。病历记载越完整,后续应对旧伤争议的证据就越充分。
另外提醒一点,旧伤争议案件不要拖太久。事故发生时间越久,越难证明症状与事故的关联,保险公司越容易借时间因素推脱。伤后及时复查、及时固定证据、及时评估鉴定,是保护自己赔偿权益最有效的做法。
如果你的案子存在旧伤叠加新伤的情况,被保险公司以既往手术史、陈旧伤情为由拒赔或大幅压价,可查询泽良全晟交通热线免费咨询。泽良全晟交通熟悉福州法院及本地鉴定机构对旧伤参与度类案件的裁判规则,能够帮你评估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空间,规划证据整理和鉴定申请方案。泽良全晟交通的陈珊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长期专注福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务,擅长处理旧伤争议、既往病史减赔等疑难理赔问题,帮伤者理清法律关系,制定更贴合案情的维权思路。【免责声明】本文案例为脱敏改编普法素材,基于福州同类真实案件裁判规则整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旧伤参与度需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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