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谈判的时候,保险公司最常打出的牌之一,就是 "旧伤牌"。你因为车祸住院,病历上一旦出现 "陈旧性"" 退变 ""既往病史" 这些词,保险公司的话术立刻就来了:你的损伤有一部分是老毛病,所以我们只能按比例赔。很多伤者听完之后,心里犯嘀咕,觉得对方说得好像有点道理,结果本该拿到手的赔偿,被砍掉一大截。

先看懂一个基本裁判规则:保险公司拿旧伤减赔,必须建立在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之上,不能靠病历上的几个字就成立。福州各级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普遍坚持的原则是,侵权人应当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原有的疾病或者旧伤,只有在被证明与本次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关联、并且构成损害主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赔偿比例。换句话说,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而不是伤者一方。

实务中,法院普遍认可的处理路径是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会从几个维度综合判断:一是本次事故的暴力程度与损伤部位是否吻合;二是伤者原有病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三是本次损伤和原有病变各自对最终损害后果的贡献大小。鉴定结论一旦认定事故是主要因素,保险公司主张大幅扣减就不会被采纳。很多伤者害怕做鉴定麻烦,其实在旧伤争议案件里,鉴定恰恰是扭转局面的关键一步,不做鉴定就妥协,等于把决定权完全交给了保险公司。

第二个需要看懂的规则,是关于赔偿项目和旧伤的关系。有些保险公司会拿旧伤做文章,把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这些项目也一起打折。这里要特别注意:误工费看的是事故造成伤者无法工作的期间,护理费看的是本次住院和恢复期间的陪护需求,精神抚慰金看的是本次伤残等级。这些项目都和旧伤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本次事故造成新的损伤、新的住院、新的伤残,相关赔偿项目就应当依法主张,保险公司不能把旧伤问题无限扩大到所有赔偿项目上。

第三个要记住的应对要点,是保存证据的主动性。伤者就诊时,要把事故经过说清楚,让病历记录体现 "外力致伤";事故前能正常劳动生活的证据,比如考勤、工资流水、出行记录,也要尽量保存;和保险公司沟通时,少说模棱两可的话,尤其是不要随口承认 "我这个病早就有了,这次只是加重"。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后续谈判和诉讼中的证据质量。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陈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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