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近日二审宣判之后迅速引发全网讨论。男子酒后在路上误认熟人,伸手拍了陌生女子后背打招呼,发现认错人当场道歉离开。但这名女子认为自己遭到猥亵,报警之后警方不予立案,随后女子直接起诉到法院,主张这次触碰给自己带来巨大精神创伤,出现睡眠障碍,索要5000元精神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男子行为虽有不当,但驳回了女子全部金钱赔偿的诉求。

一、事发经过:夜晚街头酒后认错人,拍后背打招呼引发巨大误会

事发当晚八点多,女子赵某正在奶茶店门口和朋友聊天,背对着马路。男子梁某酒后路过,远远看到背影,误以为对方是自己认识的熟人,便上前伸手拍击女子的肩背,想上前打个招呼。

女子被陌生人突然触碰之后,猛地转头,发现眼前这名醉酒男子自己完全不认识。男子梁某看见女子面孔,立刻意识到认错人,马上当场向对方道歉,简单解释是认错熟人,随后就离开了现场。

这件事对于男子来说只是一场尴尬的认错人小插曲,可对于被触碰的赵某,这次突如其来的接触让她受到严重惊吓。事发两个小时之后,赵某选择拨打报警电话,指控这名陌生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

二、警方调查:证据不足以认定猥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接到报警之后,辖区派出所马上调取事发路段的公共监控视频,并且对双方当事人、现场目击人员制作笔录,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

综合全部证据,警方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男子存在猥亵的主观故意。他拍击后背的动作,更加符合误认熟人打招呼的情形,达不到猥亵案件的立案标准,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赵某并不认同警方的结论。她表示,深夜被醉酒陌生男子突然触碰,给自己造成巨大心理冲击。事后她多次前往医院就诊,病历记录显示她出现心慌、失眠、不敢独自出门、刻意回避事发地点等症状,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在她看来,这次触碰直接造成自己长期的精神痛苦与睡眠障碍,人身安宁权和人格尊严已经被侵害。

三、法庭激烈交锋:女子起诉索赔,被告坚持只是一场误会

在一审诉讼当中,赵某将梁某告上法庭,提出诉求,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同时赔付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且要求对方登报道歉。

庭审当中双方各执一词。赵某一方提出,夜间环境本身就容易让人产生不安,醉酒男子突然触碰,已经超出普通人能够接受的社交距离,属于不当侵害行为,由此带来的精神损伤理应由对方承担赔偿。

而梁某辩称,整件事情只是酒后认错人,拍后背仅仅是熟人之间非常常见的打招呼方式,发现认错人第一时间就道歉,不存在任何恶意,不构成侵权,更谈不上猥亵。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认定梁某行为存在不妥,判决梁某需要向赵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但是驳回了赵某提出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请求。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认错人只是对方单方面说辞,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真实存在,希望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自己的赔偿诉求。

四、二审终审判决:触碰属于一般社交范畴,过错程度低,驳回赔偿诉求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非常清晰的理由:男子仅仅是短暂拍击肩背位置,接触方式简单。当看清并不是自己熟人之后,当场立刻道歉,整个过程持续时间很短,“认错熟人打招呼”这一说法具备合理性。

虽然男子酒后贸然触碰陌生人,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但是过错程度极低,不足以构成严重侵害人格尊严。想要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证明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而且行为和损伤之间具备直接因果关系。综合全部案情,法院最终认定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以及医疗费赔偿。

这里很多人容易混淆一点:法院并不是完全认定男子没有任何过错,赔礼道歉本身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只是没有支持金钱赔偿。

五、网友两极讨论,边界感的尺度引发大众深思

判决结果公布之后,网友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部分网友表示非常理解这名女子,夜晚被陌生醉酒之人突然触碰,换做是谁都会感受到强烈的恐惧,留下心理阴影,女性对于肢体接触本身更加敏感,提出维权诉求合情合理。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法律判决需要讲究客观证据,区分无心的误会和故意的猥亵。如果仅仅因为一次无心的误触,就判定高额精神赔偿,很容易造成维权尺度的扩大化。

法律专家也借此案例科普,人与人之间的肢体接触,要区分日常社交行为和恶意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有着严格门槛,并不是只要心理不舒服就能够拿到抚慰金。

六、案件带来的双重警示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带来两面的提醒。一方面,不管是酒后还是日常出行,一定要注意人与人之间的社交边界,不能随意触碰陌生人身体,避免让他人受到惊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另一方面,当大家遭遇让自己不适的行为,有权利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是维权同样要尊重客观事实与证据,区分意外误会和故意侵害。

话题互动

看完这个案子,你觉得如何去区分无心认错人的肢体接触和恶意猥亵?你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定标准是否应该调整?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四川资阳法院二审判决书以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整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件判决结果以法院官方文书为准,本文仅作为普法资讯交流,不作案件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