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一个被反复解读的细节是它的克制:追责的核心门槛被严格限定为“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办案瑕疵只要不影响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不予追责;依法履职的,不得追责。这当然是必要的分寸。法官的判断本质上是在不确定中作出裁断,如果只要结果被改判就要有人付出代价,审判独立便无从谈起。条例没有滑向结果责任,值得肯定。
但它所处理的问题,和司法每天面对的问题,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故意办错案、重大过失致错,是极端情形;对绝大多数走进法院的人来说,他们遭遇的困境不是法官故意把案子办错,而是程序从头到尾都在“转”,却始终没有真正触碰到他们想要解决的那件事。
一个案件立案了,开庭了,判决了,送达了,归档了,所有节点都符合流程要求。可当事人走出法庭时,心里的那个结还在。他可能得到了一份说理笼统的判决书,可能被一句“另行起诉”打发去了另一个程序,可能在发回重审的循环里又等上一年半载。法院内部的文章对此并不讳言:程序空转表现为“重程序、轻实质”“重结案、轻化解”,个别法官把“走程序”“另行起诉”当作应付当事人、推卸责任的理由,表面合规,实质空转。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也把“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写进了专门的指导意见,说明这个问题不是外部的苛责,而是司法系统内部的自我诊断。
错案追责回答的是“法官做了不该做的事怎么办”。程序空转回答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当法官已经没有余力去做他本该做的事时,司法还剩下什么。这两个问题之间有交集,但重心完全不同。一个被案件量压到极限的法官,不太可能故意去制造错案;他却极有可能在疲惫中把办案简化成看卷宗、走流程、写一份说得过去但不动人的判决。他可能一天要开几个庭,每个庭的时间被压缩到刚够把程序事项过完;他可能连对面坐着的当事人长什么样都没有真正记住。职业的麻木和倦怠,往往不是从恶意开始的,而是从“没有心力”开始的。
数据是冰冷的,但它解释了很多。2024年全国法院收案超过4600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量达到354件,而十年前这个数字大约是65件。北京朝阳区法院2024年法官人均办案量超过500件,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出现人均受理案件超千件的情况。当一个人一年要处理几百件案子,平均每个工作日要结掉一件以上,要求他在每一件案子中都保持充分的倾听、追问和说理,在结构上就是不现实的。不是法官不愿意有悲悯和智慧,而是制度没有给他留下安放悲悯和智慧的空间。
庭审的形式化是这种空间被挤压之后最直接的后果。直接言词原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法官需要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当事人的陈述,在追问和对话中形成对事实的活的理解,而不是仅仅从书面卷宗里提取信息。但当庭审被排期追着走,当法官不得不在一上午处理多个案件,庭审就很容易退化为对书面材料的确认仪式。当事人准备了很久想说的话,可能被一句“与本案无关”截断;他期待坐在上面的人能耐心听他把委屈讲完,得到的却是一个急着推进流程的信号。这种体验上的失落,很少会构成条例意义上的“错案”,但它每天都在消耗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程序空转和错案追责之间可能存在一种隐蔽的错位。追责越严,法官越倾向于把风险向外转移:能调解就多调,能发回就发回,能推给另一个程序就推给另一个程序。因为一个形式上“合规”的结案方式,比一个需要自己作出实质判断、承担判断风险的裁判,要安全得多。程序空转在这里不只是效率问题,它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当法官感到职业保障不足以支撑他大胆地作出有温度的判断时,走完程序就成了最理性的选择。错案追责的初衷是督促法官负责,但如果不同时改善法官负责的条件,它可能反而强化那种“只求不出事”的办案姿态。
因此,条例的出台是一个必要的起点,但它远不是终点。追究故意和重大过失,守的是司法的底线;而让法官有余裕去倾听、去追问、去在一份判决书里认真回应当事人真正关心的问题,才是司法的日常。后一件事比前一件事更难,因为它需要的不是更多的追责条款,而是更合理的案件负荷、更充分的职业保障、更尊重司法规律的考核方式,以及一种允许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审慎判断而不必时刻恐惧后果的制度氛围。
每一个走到法院的人,都是把最后的指望交了出去。他未必懂“故意”和“重大过失”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他只知道坐在上面的那个人有没有认真听他把话说完,有没有给他一个能够理解的回答。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由惩戒守住,更由那些还有心力去倾听的法官守住。如果追责之后,法官依然只能在流水线上疲于奔命,那么被追究的错案也许少了,但人们对司法的失望不会因此减少。
作者简介
涂国虎
高级合伙人
Tel:13970883319
涂国虎律师系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江西省省级E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类),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委员会专家,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江西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东华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江西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外部董事,民盟江西省委盟员,南昌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
部分经典案例:原南昌民用建筑设计所所长杨某贪污案(该案最终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原抚州市商务局局长章某涉嫌受贿案(二审依法改判)、原新余市副市长廖某涉嫌受贿案、原江西铜业上海国际公司董事长苏某涉嫌受贿案、全国优秀公安刑警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一案,江西扫黑除恶第一案宜春刘某等涉黑案(二审依法改判)、南昌县曹某涉黑案(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等。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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