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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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缉私警察上门抓捕的当天早上,嫌疑人当时在三楼(自建大楼,全栋都是自家使用),从手机监控发现了警察在一楼大门敲门。此时,他是有条件从家里的一个通道离开本栋大楼的,逃离抓捕现场。但是当事人没有离开,而是准备在房里等待缉私警察上门抓捕。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自首成立需要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现在主要谈“能逃未逃”在现场等待抓捕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2、设立自首制度的原因在于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当天就逃离现场,那么展开抓捕再到诉讼可能就要旷日持久,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你所述情形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是类似的,可以认定自动投案。
3、在实践中就有案例,当缉私警察到达公司大堂一楼前台时,在顶楼办公室的当事人从监控中发现警察,本来有条件从裙楼逃离,但仍然配合等待,而被法院认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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