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怀期待准备搬进新家

推开门却遭遇跳蚤“围攻”

一行人还没来得及安置行李

身上就被咬出连片红疹,又痒又痛

遇上这种危及健康的“虫子房”

租客该怎么办?

近日

广东省中山市市第二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回顾

2025年6月15日,陈某(化名)等三人,开开心心准备搬进新租的房子。可一行人带着家属、拖着行李刚走进屋内,立刻发现屋内虫患严重:地面、角落到处都是跳蚤,环境脏乱、虫害泛滥,完全不是可以居住的状态。仅仅停留片刻,在场所有人身上都被虫子咬伤,四肢长满连片红肿包块,瘙痒刺痛、难以忍受。好好的新家,根本无法落脚、更无法入住生活。

发现问题后,租客第一时间通过中介联系房东周某(化名),说明房屋虫患严重、危及人身健康,希望协商解除租房合同、退还押金。但房东始终不予妥善处理,双方多次沟通僵持不下、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名租客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双倍退还押金共计9600元。

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东周某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交付一套适宜居住、安全健康的房屋。案涉房屋虫害严重,租客尚未入住就被跳蚤叮咬,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租赁合同居住使用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周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周某退还押金4800元,并赔偿违约损失600元,合计54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王宏兵表示:租房首要前提是住得安全、住得健康。房屋出租,不只是交出钥匙,出租人有法定责任,保证房屋符合基本居住标准。如果房屋虫害泛滥、存在有害污染物等,足以威胁居住人的身体健康,承租人拥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官提醒,租客在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虫害、环境恶劣等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现场证据,保留聊天记录、就医凭证,及时和房东、中介沟通止损。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同时提醒房东,房屋出租前做好清洁消杀,仔细排查虫害、安全隐患。交付存在健康风险的房屋,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