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台税一稽告〔2026〕86号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因涉事企业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址均无有效办公场所,常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文书递送,该局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即视为完成送达程序。本次公告披露的涉事主体此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税务机关已就其欠缴的历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对应滞纳金事项启动强制执行前的法定催告程序。
本次公告涉及的主体为台州市黄岩洪磊工艺品厂,其纳税人识别号为91331003L26628034G。据披露信息显示,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曾于2026年7月23日向该企业送达台税一稽处〔2026〕4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但该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决定书要求的缴税义务,税务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出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告知企业需在收到催告书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清2016至2018年累计欠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对应滞纳金,同时明确企业享有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未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台州市黄岩洪磊工艺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31003L26628034G 文书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公告文号台税一稽告〔2026〕86号 催告文书文号台税一稽强催〔2026〕33号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公告送达原因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均无办公地点,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文书 催告事由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台税一稽处〔2026〕4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决定 催告履行义务内容限期10日内缴清2016年增值税29059.77元、2017年增值税203419.63元、2018年增值税238386.05元,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034.19元、2017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4239.38元、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6687.02元,以及以上税款对应的全部滞纳金 依法告知事项收到催告书3日内可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逾期仍未履行缴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台州市黄岩洪磊工艺品厂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洪立君,所属行业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1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89-5号(自主申报)。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洪立君100%50--
点评分析
本次税务机关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文书,意味着台州市黄岩洪磊工艺品厂此前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已逾期未履行,需在规定时限内补缴2016-2018年累计近50万元欠缴增值税、城建税及对应滞纳金。若仍未按期履约,企业将面临税务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后续还可能触发纳税信用降级、经营受限等连锁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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