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22日讯 潍坊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10月14日,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委托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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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潍环(昌邑)罚﹝2026﹞12号,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委托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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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0日、5月21日、6月9日委托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山东华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钙渣(含氟化钙污泥)40 吨、43 吨、35 吨。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显示,责令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钙渣(含氟化钙污泥)。
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刘书东。公司主要产品有可膨胀石墨、球化石墨、高纯石墨等,是一家集科研、设计、生产、维修、销售和系统集成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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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官网宣称“保证零污染、零排放”,“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024年产废情况如下:2024年产生一般固废钙渣3998吨;危险废物1.46吨。”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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