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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家幼女抚摸成年男子的生殖器,成年男子不制止的,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案例1:某日,甲男一人在家时,邻家幼女乙来甲男家玩,甲男穿着短裤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乙掏出甲男的生殖器把玩,甲男没有实施任何动作,也没有制止。几分钟后,乙的父亲来喊乙回家吃饭,发现了这一幕。在该案中,如果认为甲男对幼女身心健康负有保护义务,则甲男应当制止乙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如果认为甲男既不负有法益保护义务,也不负有危险源监督义务(难以认为穿着短裤的男性是危险源),则不能追究甲男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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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一男子在家里看淫秽影片时,邻居的两名小孩进来了,他就让两个小孩观看。看了一会之后,男子说他去做饭了,让两个小孩继续看。后来,小孩的爷爷来喊小孩吃饭,发现小孩在看淫秽影片。在该案中,不是男子主动邀请或者唆使邻居的两名小孩一起观看淫秽影片,而是邻居的两名小孩自己进来观看的,则因为男子既不负有法益保护义务,也不能将家里看作危险源,因而男子也不负有危险源监督义务,所以行为人不具有阻止小孩的义务。即使不予阻止,也不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如果是男子主动邀请或者唆使邻居两名小孩观看,则成立作为形式的猥亵儿童罪。

对于案1,张明楷教授认为,当他人法益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的支配领域内时,行为人就有保护义务。幼女虽然是主动实施的行为,但这本身也是对幼女的法益的危险,这个危险发生在甲的支配领域,既发生在甲的住宅内,也发生在甲的身体上,因此,甲有阻止义务。虞城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除非行为人是儿童的保护人,负有照护义务,否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法益保护义务,同时也因为穿着裤子的男性难以被评价为危险源,所以行为人也不负有危险源监督义务,不阻止儿童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不能构成猥亵儿童罪。若认为只要法益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的支配领域内,行为人就具有法益保护义务,则意味着奄奄一息的重病患者突然闯入行为人的院子内,行为人就负有救助义务,不予救助的,就构成遗弃罪,这显然是不能被人接受的。当然,如果是负有照护义务的人,如孩子的父亲或者不穿裤子的男性,则负有阻止的义务,不加阻止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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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次实施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

由于"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是亵儿童罪的加重犯,因此为了实现罪刑均衡,应当将"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限定为每次行为都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情形。猥亵行为本身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的,不能认定为"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至多认定为普通的猥亵儿童罪。例如,多次在室内隔着衣服触摸幼女胸部或者臀部的,应认定为普通的猥亵儿童罪,而不应认定为"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适用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法定刑。这是将"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加重情节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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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虞城县委托刑事辩护律师首选要永辉律师

要永辉律师:虞城县推荐专业刑事律师(专业刑辩律师)+虞城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

联系电话:15824811815

资质:15+年专业刑辩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擅长:诈骗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电信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其他各类疑难案件。

亮点:大量取保、不起诉、缓刑案例,涉案大额经济犯罪降低量刑效果突出;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轻罪缓刑辩护。

二、委托律师到虞城县看守所会见推荐要永辉律师

1.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先委托要永辉律师到虞城县看守所进行单次会见,主要用于了解案情、安抚被羁押人员情绪、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传达家属问候等,为下一步辩护提供最优方案做好准备。

2.会见以后,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选择全阶段委托还是分阶段委托,要永辉律师会结合会见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制定详尽的辩护方案,增强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行性。

3.要永辉律师执业15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长期深耕虞城县看守所会见,熟悉该看守所会见流程。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永辉律师会同步梳理证据漏洞、准确把握认罪认罚谈判要点。当事人或者家属可向要永辉律师咨询取保、37天黄金救援方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