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装修自住住房被纳入公积金法定提取范围。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部署落实,同步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惠民试行政策,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或是抵扣自住住房物业费,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减轻群众住房消费压力。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政策面向本市公积金缴存人员,适用房屋限定在缴存人缴存所属县(市、区)的自住住房。按照规定,房龄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判定,办证满6年及以上的自住住房,可申请装修提取;办证6年以内住房,仍沿用购房提取渠道。提取额度依据住房建筑面积核算,每平方米按1000元核定,单户家庭最高提取额度20万元。完成装修提取业务后,同一套住房间隔满10年才可再次申请。
同步出台的物业费提取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费支出。缴存人最多可提取近12个月内一个年度的物业费,提取金额以物业费发票为准,每户家庭每年提取上限为5000元,额度不累计、不结转,这项业务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
随着两项政策落地试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已正式受理相关提取业务,不少缴存人提交申请并顺利办结,成为新政策的受益者。提取成功的市民计划利用这笔资金翻新老旧住房、缴纳物业费用,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真正转化为了日常安居支出。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立足民生保障职能,持续深化公积金便民惠民改革,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管理部精简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策直达群众,让缴存人足额享受政策红利,把民生利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福祉,持续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记者 刘华)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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