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向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结果,截至2026年8月31日,鼎隆智装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该行为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对应法规条款,山西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置,同时明确要求鼎隆智装充分重视违规问题、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决定书同时告知了公司的救济权利: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核心违规与处置信息如下:
事项类型 具体内容 违规主体 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事实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监管措施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后续要求 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作出决定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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