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 4980 亿卢比的欠款悬而未决,巴方最先提出的诉求是免除其中 1700 亿卢比的逾期罚金,而中方企业的答复立场清晰:一封标注 9 月 29 日的函件,被送至巴方三位高官的办公桌上。
时间来到九月末的伊斯兰堡。卡西姆港电力公司首席执行官王东峰签发了这封函件,收信人分别是巴基斯坦财政部长、计划部长与能源部长。 信件篇幅不长,但所载数据分量沉重。截至 9 月 29 日,该公司被拖欠电费合计 790 亿卢比,折合 2.854 亿美元,逾期时长已经超过半年。他在文中措辞克制,却释放出极具警示性的信号:拖欠态势如若延续,相关贷款协议以及主权担保条款,都存在触发违约的风险。
对比 4980 亿卢比的总盘子,790 亿卢比仅仅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截至 2026 年 10 月,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之下,18 家中资电力项目被巴基斯坦中央购电机构 CPPA-G 拖欠款项,累计已经攀升至约 4980 亿卢比。仅仅四个月之前,这项数据还停留在 4230 亿卢比,短短四个月新增欠款 750 亿卢比。
在这笔 4980 亿卢比的欠款当中,最让中方运营企业承压的并不是电费本金,而是持续累积的罚息。巴方在当年 7 月正式抛出方案:希望豁免约 1700 亿卢比的滞纳金,本金部分可以延后、分期清偿。 中方企业没有迂回表态,直接给出底线:本金的偿还时间表具备协商空间,但罚息需要严格依照合约执行,不存在减免余地。
这桩纠纷不能简单理解为熟人之间的欠债扯皮。它是一条完整传导链条:从巴基斯坦千家万户的电表起步,最终直接影响中方电站的资产负债表。链条上每一环都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可最后被要求做出让步的,却是恪守合约发电、依规出具账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发电方。
欠款规模没有缩减,反而持续膨胀 梳理时间线,数据本身就能说明问题。 2026 年 6 月底,18 家中资电力项目合计欠款为 4230 亿卢比,其中电费本金大约 2600 亿卢比,剩余 1700 亿卢比是长期拖欠滚动生成的滞纳金。时至 10 月,总额上涨至 4980 亿卢比,四个月净增 750 亿卢比,平均每月新增接近 190 亿卢比。 这完全不是正常偿债的节奏,更像是一边往外舀水,一边海水还在不断灌进船舱。
两座标杆电站的情况更有代表性。卡西姆港电站装配 1320 兆瓦燃煤机组,2017 年正式投产,巅峰时期供给巴基斯坦接近一成的全国用电,如今被拖欠电费 790 亿卢比。萨希瓦尔电站同样是 1320 兆瓦规模,运营主体为中国华能,被拖欠金额约 800 亿卢比。两座电站加总,应收款项接近 1600 亿卢比。
一处容易被忽略的争议点在于,萨希瓦尔这笔欠款里,有一部分不属于电费拖欠,而是巴方扣减了容量电费。2022 至 2023 财年巴基斯坦外汇储备极度紧张,华能无法按时向海外煤炭供货商结算货款,燃料供给受阻,机组可稳定出力规模下降。CPPA-G 随即扣除对应容量电费。华能方面主张,出力不足是外汇短缺带来的被动结果,并非电站主观不愿发电;巴方则坚持,合同约定了机组可用容量指标,不达标就应当扣款。这场分歧僵持四年,始终没能达成共识。
所以 4980 亿卢比并不是一笔静止固化的坏账,它每月都在新增。电站不会因为购电方资金困难,就停止支付利息、采购燃料和开展运维。欠款拖得越久,中资企业就要持续垫付越高的融资成本。
资金困局根源:电力体系内部一条持续漏损的链条。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认为,巴基斯坦财力枯竭,无力支付电费。 这个判断并不全面,更贴合实情的描述是:电力顺利产出,但电费收缴运转体系长期存在漏洞。
巴基斯坦电力行业存在一个持续十多年的顽疾,也就是循环债务。底层逻辑并不复杂:配电企业向居民和工商业用户收电费,收缴率不足;回款缺口导致配电企业无力向 CPPA-G 结算;CPPA-G 缺少资金,便无法按时向电厂付款;电厂收不到电费,又拖欠燃料供应商货款。压力层层传导,最终全部积压在电厂的应收账目上。
损耗和偷电两大漏洞,直观体现在两组数据上。2023 至 2024 财年,巴基斯坦配电线路输配电损耗达到 18.31%,显著超出监管上限,超额损耗带来约 2764 亿卢比的额外负担;电费收缴不及预期,又制造出 3145 亿卢比的资金缺口。广大农村区域电费收缴率长期不足六成,窃电行为在不少地方早已是普遍现象。
可以打一个通俗的比方:一家餐馆后厨食材频繁失窃,大量食客吃完饭后逃单,老板转头去找供货商协商,货款延后支付,违约金直接免除。供货商是否同意,取决于它是否打算继续维持合作。
早在 2026 年初,巴基斯坦整个电力板块的循环债务规模,就已经达到 1.76 万亿至 1.8 万亿卢比。巴方也尝试出台应对方案。2025 年,政府联合 18 家商业银行推出总额 1.225 万亿卢比的融资方案,一部分用于重组存量旧贷,一部分用来结清发电企业欠款,偿债资金依靠在电价中加收每度 3.33 卢比的附加费慢慢归集。 方案声势不小,但举债本质上只是把当下的债务延后。线路损耗、窃电乱象、低收缴率这些核心问题没有根治,旧债依靠银行资金暂时承接,新的拖欠又在电力系统内不断滋生。到 2026 年 10 月,CPPA-G 对中资项目的欠款规模,反而比当年 6 月更高。
这就是巴方谈判桌上的现实处境:不是主观上不愿履约付款,而是国内这套把电费转化为现金流的运转机制,已经难以正常咬合。
巴方提出免除 1700 亿罚息,并非单纯赖账,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 2026 年 7 月,巴基斯坦能源部门正式向 18 家中资发电企业提出诉求:豁免约 1700 亿卢比滞纳金,2600 亿卢比左右的本金分期偿还。 1700 亿卢比折合人民币大约 41.4 亿元。放在中巴经济走廊合计 150 亿美元的总投资盘子里,算不上一笔天文数字,可对于单家电站运营商来说,这笔金额足以严重冲击年度经营报表。
巴方敢于提出这项要求,是因为手里有现成参照案例。 此前巴基斯坦本土独立发电厂商,在政府协调之下已经接受债务重组安排,包含费用减免、付款条件放宽。巴方的逻辑很直接:本土投资者能够做出让步,中资企业理应同等对待,同样为巴基斯坦供电,不应该执行两套标准。
诉求背后还有一层更微妙的时间约束。彼时巴方正推进这笔 1.225 万亿卢比的银行融资计划,资金拨付附带门槛。联邦内阁形成约束决议:倘若 CPEC 项目公司不接受债务折让安排,银行配套资金就无法释放。换言之,巴方把中企同意减免罚息,当成释放偿债资金的前置条件。 这套安排的用意,是试图把巴基斯坦自身电费回款体系失效的内部问题,转化为中方企业是否愿意基于双边友好关系承担损失的道义问题。
但中方企业没有顺着这个逻辑承接。合约约定款项必须足额兑付,本金还款节奏具备协商空间,罚息属于违约赔偿,不属于可以随意打折的项目。
中方企业坚持不让步:罚息不是超额利润,是经营底线 需要厘清 1700 亿滞纳金的本质:这笔钱并不是电站额外赚取的收益,也不是可以随意勾销的零头。
电力项目融资结构复杂,电站背后绑定银团贷款、设备采购欠款、燃料刚性支出以及母公司资金成本。电厂按合约发电、开票、按期向银行还本付息。一旦电费拖欠,电站现金流直接受损,缺口只能自行垫资填补,垫资困难就只能申请贷款展期,持续产生额外利息。 一旦罚息被豁免,损失不会凭空消失,会沿着链条层层传导:电站利润缩水、母公司资产减值、金融机构对同类海外项目上调风险溢价。今天在巴基斯坦开了减免罚息的先例,往后所有 “一带一路” 沿线能源投资项目,东道国都可以拿来作为谈判筹码。
有一组参考数据值得留意:自 2017 年至今,巴方向 18 家中资电厂累计付款 5.1 万亿卢比,占到全部开票金额的 92.3%。绝大部分欠款巴方都予以认可并且完成支付,剩余部分的矛盾,不能简单归结为没钱。中方的判断十分清晰:九成款项可以结清,症结不在于资金绝对短缺,而在于剩余部分是否严格遵照合同履约。
与此同时,中资企业本身长期承受回款周期拉长带来的损失。上海电气 2026 年上半年计提信用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超 24 亿元,海外电站回款滞后是核心诱因。一家央企在巴燃煤电站被拖欠约 800 亿卢比,历时四年持续讨要仍没有结果。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罚息都能够协商免除,后续新建电站的融资成本最终只会由投资方承担。
中方这次拒绝减免罚息,不是对巴基斯坦采取强硬姿态,而是守住商业规则底线:主权担保不是口头客套,合作协议不能只在开工剪彩阶段生效,到结算环节就无限搁置。
比起 4980 亿卢比欠款,主权担保的分量更重。王东峰函件里最关键的表述,不是 790 亿卢比的欠费数字,而是主权担保违约风险。 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大多依托 2015 年能源框架协议落地,协议核心安排之一,就是巴基斯坦政府为购电方的付款义务提供主权担保,配套设立循环缓冲基金。这不属于普通商业信用,而是国家信用。投资方敢于落地项目、银团愿意放款、保险机构愿意承保,很大程度上依托这份担保。
主权担保一旦触发违约,影响范围会跳出巴基斯坦电力行业。它会抬高巴基斯坦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改变多边机构对巴主权风险评估结果,干扰正在磋商的 IMF 贷款条款,同时倒逼所有在巴基斯坦持有大额长期投资的境外主体重新评估风险。
巴方清楚主权担保违约的严重后果,因此陷入两难局面:优先保障主权担保履约,就要从本就紧张的外汇储备里拿出美元结算电费;有限外汇优先用来稳定汇率、进口能源、偿还其他外债,中资电站的应收账款就只能继续延后。
中资电站的困境则是,企业可以协商延后收款,但银行还款期限不会变通。信中警示的贷款违约风险,指向电站和银团之间的借贷合约。巴方拖欠电费造成电站现金流断裂,电站就可能无力按期偿还银团贷款;而且卡西姆港项目还有卡塔尔资本参股,合作方已经通过正式渠道表达了对欠款问题的不满。
这笔双边电费纠纷,由此演变为一张多边利益网络。巴方拖欠的不只是中方企业货款,更是自身主权信用在国际融资市场的估值。
巴基斯坦电价困局:上调电价代价沉重,维持低价债务膨胀。想要理解巴方在电费结算上的被动处境,需要看懂电价两难。 IMF 贷款协议硬性要求巴基斯坦削减能源补贴,推动电价逐步覆盖供电成本。自 2021 年以来,巴基斯坦电价涨幅已经超过一倍。2026 至 2027 财年,政府预算预留 8300 亿卢比电力补贴,但 IMF 持续施压,要求取消普惠式补贴,只保留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定向扶持。
电价上涨极易引发社会动荡。2026 年 8 月,巴基斯坦多地爆发游行、罢工,民众抗议电费、燃油税上涨与通胀高企。信德省、旁遮普省商户群体以及宗教政党牵头抗议,诉求直指电价附加税费已经压垮小商户和普通家庭。
政府左右为难:遵从 IMF 要求持续提价、压缩补贴,财政指标能够改善,但社会维稳压力陡增;压制电价、维持普惠补贴,财政缺口持续扩大,循环债务越滚越多,CPPA-G 更加无力向电厂付款。
一个很难依靠行政命令打破的闭环就此成型:电价管控→配电企业营收无法覆盖成本→CPPA-G 拖欠电厂款项→电厂拖欠燃料商与银行贷款→发电能力受限或者融资成本抬升→政府被迫追加补贴或者出具担保→财政进一步承压,电价改革更加保守。
巴方 7 月向中企提出免滞纳金、本金分期还,本质上是在这个闭环里寻找阻力最小的突破口。中资属于外部投资方,不像本土企业那样直接承受国内政治压力,看起来更容易说服。 但从合约定位来看,外部投资方恰恰不适合充当化解内部债务危机的缓冲垫。倘若东道国国内循环债务压力,可以迫使境外投资者放弃合同约定权益,这个国家未来吸引长期外资的成本,将会以其他形式加倍上涨。
这件事不等于双边关系生变,而是海外基建的核算逻辑正在转变。不少舆论会把这件事解读成中巴合作出现裂痕,这个判断并不客观。 2026 年 5 月,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谢里夫到访中国,双方重申持续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共同谋划二期合作方向。
高层互信与整体合作框架,不会因为电费欠款问题崩塌。巴基斯坦计划部长阿赫桑・伊克巴尔也在 2026 年 2 月公开表态,不会重启 150 亿美元能源债务谈判,双边协议效力不变。
真正发生变化的不是政治关系,而是商业运行逻辑。 走廊早期能源项目战略属性突出,首要目标是解决电力短缺,融资条款、付款节奏、风险分担细节,在合作友好的大背景下优先级靠后。2010 年前后巴基斯坦缺电问题十分严峻,旁遮普很多城镇单日停电十四至十六小时,偏远区域和信德省情况更差,拉合尔、卡拉奇这类大城市也长期缺电。中方带着资金与机组落地,第一要务是解决供电有无的问题。
电站建成投产之后,运行逻辑完全切换。电厂不属于无偿援助物资,是需要运营二三十年、持续采购燃料、还本付息、运维检修、给股东提供回报的商业主体。经营缺口,无法依靠双边友好关系填补。
这次拒绝豁免罚息,释放的信号不是中方停止对巴支持,而是合作边界需要厘清:政府间顶层合作可以着眼长远战略统筹配套安排;企业之间的购电合约,本金还款节奏具备弹性,但违约赔偿不能一笔勾销。一旦 “本金认可,损失由投资方承担” 成为惯例,所有海外能源投资的定价模型都要推倒重算。
4980 亿卢比欠款之后,两大走向值得重点观察。第一,巴方能不能直击循环债务的根源漏洞,而不是单方面要求债权人让利。 输配电损耗偏高、收缴率不足、窃电泛滥、补贴机制失衡这些核心弊病不整改,再多轮债务重组、再大规模举债,都只是延后债务兑付时间。1.225 万亿卢比银行融资方案已经落地,但资金释放卡在结构性矛盾当中:政府要求中企先让利才放款,中企坚守合同底线不松口,资金就无法启用,欠款继续累积,电站流动性持续恶化,主权担保违约风险不断走高。僵局拖得越久,代价越大。
第二,中资海外能源项目的合约执行标准,会不会由此趋向严格。 长期以来外界对中资海外基建的印象是协商空间充足。项目前期灵活协商是优势,回款阶段容易变成风险短板。卡西姆港这份函件、萨希瓦尔持续四年的容量电费争端、上海电气资产减值,多重信号叠加,预示着调整方向:新项目合同条款会更加细化,付款保障机制前置,主权担保触发流程写得更明确,同时绑定东道国电力体系改革进度。 这不是专门针对巴基斯坦,而是长期海外资产投资方,在经历回款压力之后必然做出的风控升级。
那封函件依旧摆在案头。王东峰这封落款 9 月 29 日的信函,至今仍摆在巴基斯坦三位部长的办公桌上。790 亿卢比欠费之下,是 4980 亿卢比的总欠款;背后串联起从用户电表直到银团贷款协议的完整链条。
巴方希望先行免除 1700 亿罚息,中方企业的答复简洁明确:本金偿还方案可以协商,罚息不存在免除的余地。 这句话听起来缺少温情,但它恰恰是中巴经济走廊从建成落地,迈向稳定运营必须跨过的一关。机组建好、灯火点亮之后,需要直面一个枯燥却根本的问题:账单出具之后,是否按照合约足额结清。
4980 亿卢比不是终点。只要这套持续漏损的电力体系不修复,欠款规模还会继续上涨。而白纸黑字的合同,不会因为资金紧张就自动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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