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看到盐城市民政局官网10月21日挂出的《盐城市社会福利院消防控制室改造提升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我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念头不是“这个15万元的小项目有多复杂”,而是一句带点气话的疑问:这种文件都能公开挂到市局网站上,那我从网上下个模板、改改项目名称和最高限价,是不是也能去当招投标代理公司了?
当然,这是气话。代理公司不是谁想干就能干,专业资质、人员配置、执业规范都有门槛。但恰恰因为有门槛,才更让人看不懂:一份由专业代理机构编制、经采购人委托、发布在市局官网上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怎么能出现这么明显的“模板后遗症”?
最扎眼的是联合体条款。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写得清清楚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可到了“其他补充事宜”第4条,又开始详细规定“以联合体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一边把门关上,一边又教人怎么进门,这不是让供应商猜谜是什么?
更不用说术语混用。标题是“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也说“递交响应文件”,后文却满是“招标采购”“投标人”“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中标结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竞争性磋商不是公开招标,该用“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地方,偏偏套了招标模板。文字不统一,程序就容易让人误解;公告是供应商参与交易的第一份正式文件,第一眼就自相矛盾,专业感从何谈起?
项目本身是否合法合规,要看磋商文件和后续程序;公告文本有矛盾,也不等于采购结果一定有问题。但问题在于,这不是藏在抽屉里的草稿,而是“二次”公告,是发在市局官网上的公开文件。第一次废标后重新发布,本该更谨慎、更干净,结果联合体条款还在打架,招标术语还在乱飞。代理机构的内控复核在哪里?采购人的把关在哪里?官网发布前的形式审核又在哪里?
上面编号1、2、3、4直接跳了5变成6,这么着急下班啊?市级官网就这样公告,一份千把字公告三个最基本得漏洞
延伸阅读:盐城招投标整治,先治“文件带病发布”
近一阶段,盐城对招投标领域的整治信号越来越明确。治理重点不只是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这些恶性行为,也包括招标文件编制粗糙、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严谨等前端问题。原因不复杂:招投标的第一道关口就是文件。文件带病,后面就容易衍生质疑、投诉、废标、重招,甚至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放到这份公告上看,最该被重视的恰恰是“前端规范”。一个15万元的二次采购项目,公告文本都能出现编号混乱、联合体条款自相矛盾、采购方式术语混用,说明代理机构的内控审核和采购人的把关环节还有提升空间。盐城招投标整治如果只盯大项目、大金额,忽略这类“小公告”的文本质量,治理的颗粒度就不够。反过来,如果把公告文本差错、澄清频次、质疑投诉情况纳入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倒逼其建立“编制—复核—发布”流程,很多低级矛盾完全可以在发布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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