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发生在波罗的海海底的爆炸,直到2026年10月,才真正走进德国刑事法庭的审理阶段。
案件迟迟没有水落石出,争议却越闹越大,因为它牵涉的已经不只是几名潜水员,而是乌克兰是否有人组织实施了破坏行动,以及德国能否接受一个受到自己大力支持的国家,涉嫌损害本国能源利益。
10月19日,德国选择党联邦议院议员施特芬·科特勒提出一个鲜明判断:如果证据最终证实乌克兰参与了“北溪”爆炸事件,那么针对民用基础设施的蓄意破坏,就意味着实施恐怖袭击。这番话分量不轻。
它将原本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的案件,推向了欧洲援乌政策、能源安全和国际法规则的交叉地带。判断这番话有没有道理,首先要弄清楚,德国司法机关究竟查到了哪一步。
2022年9月26日,“北溪-1”和“北溪-2”天然气管道在波罗的海发生爆炸,四条管线中有三条受损,大量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后,丹麦、瑞典和德国分别展开调查。
丹麦和瑞典在2024年先后结束各自的调查,但都没有完成对最终责任人的司法追究,德国则继续沿着犯罪嫌疑人和行动组织的线索调查。新华社对案件开庭的报道梳理了此后的关键进展。
2026年10月14日,德国汉堡高等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乌克兰籍男子谢尔盖·库兹涅佐夫涉嫌参与爆炸案一事。德国检方指控,他与其他人员组成行动小组,涉嫌在海底管道附近安装爆炸装置。
库兹涅佐夫于2025年8月在意大利被捕,同年11月被引渡至德国,今年7月遭德国联邦检方起诉。案件还有另一条线索。
一名乌克兰籍嫌疑人弗拉基米尔·茹拉夫廖夫于2026年8月在克罗地亚被捕,克罗地亚法院随后批准将其引渡至德国。两条线索接连推进,说明德国调查并未停留在对爆炸原因的猜测上,而是开始通过刑事程序追查具体人员及其可能的组织关系。
不过,截至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有罪判决,乌克兰政府是否下令实施行动,也仍需证据证明。这里必须分清两件事:嫌疑人是否参与爆炸,以及乌克兰国家机构是否指使或参与行动。
前者即使获得证明,也不能自动推出后者。要把责任追溯到国家层面,必须进一步查明行动的组织关系、命令来源和参与者的实际身份。
但如果后一个问题最终得到肯定答案,事情的性质就会明显不同。科特勒所说的恐怖袭击,核心不在于行动人员持有什么国籍,而在于是否有人为了打击俄罗斯,蓄意破坏服务于民用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并将其他国家的安全利益置于危险之中。
假如这些事实获得证实,那么无论行动者是否属于乌克兰军方,也无论其目标是否包含削弱俄罗斯的经济能力,都不能仅凭战争需要就免除责任。我认为,这恰恰是本案最值得重视的地方。
战争中的合法军事行动有明确边界,不能把经济打击、政治报复和军事必要性混为一谈。国际人道法要求交战方区分民用目标与军事目标。
按照《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2条,只有符合特定条件、能够对军事行动作出有效贡献,且摧毁或使其失去作用能够带来明确军事利益的物体,才可能被认定为军事目标。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关于第52条的说明对此有明确规定。
换句话说,不能因为俄罗斯可以通过天然气出口获得收入,就认定所有与能源有关的设施都能随意攻击。判断一条管道是否属于合法军事目标,需要考察其具体用途、实际功能以及行动发生时的情况,而不是只看它属于哪个国家。
当然,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北溪-1”在2022年8月底已经停止向欧洲输气,“北溪-2”则从未投入商业运行。
这意味着,爆炸发生时,两条管道并非都在正常向德国输送天然气。但管道当时没有输气,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失去民用属性,更不意味着蓄意破坏就天然合法。
能源基础设施还涉及未来供应能力、经济资产和长期安全安排,不能只用爆炸发生时有没有天然气流动来判断其法律性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德国检方与辩护律师的争论格外关键。
辩方试图从俄罗斯利用能源施加经济压力的角度,论证管道具有军事意义;检方则认为,相关设施不能仅凭这种理由就被认定为合法攻击目标。双方必须围绕具体证据和法律标准展开辩论,而不是谁先给对方贴上标签,谁就能占据道德高地。
在我看来,如果乌方人员最终被证明参与了行动,德国真正要面对的难题,远比给某名嫌疑人定罪复杂得多。德国长期向乌克兰提供军事、财政和政治支持,如今却需要审查一宗可能涉及乌方人员、甚至国家机构的重大破坏案件。
德国外交部长瓦德富尔已经表示,柏林在作出对乌政治决定时会考虑案件的审理结果。这个表态说明,司法程序与援乌政策之间,已经不可能完全切割。
德国选择党的立场也值得观察。该党长期反对继续大规模援助乌克兰,主张重新审视德国与俄罗斯的能源关系。
科特勒的发言当然带有反对党的政治立场,不能直接当成法院结论;但同样不能因为发言者属于反对党,就回避案件本身的严重性。政治动机需要辨别,司法证据也必须认真对待,两者并不冲突。
更大的问题是,欧洲是否准备好面对这样的结果:如果一个接受援助的国家,被证实有人蓄意破坏援助国的重要基础设施,援助国该怎么办?继续援助,并不等于放弃追责;追究责任,也不意味着必须立即切断全部合作。
德国可以根据证据和责任层级,分别处理刑事追诉、外交关系、军事合作与财政援助,但不能因为顾虑乌克兰的战场处境,就让本国司法机关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这种担忧并非只针对天然气管道。
近年来,波罗的海海底通信电缆等基础设施也接连出现疑似遭破坏的事件,北约随后加强了当地海上巡逻。海底设施分布范围广、日常监测困难,一旦遭到蓄意破坏,调查往往需要跨国协作,追查责任更不容易。
能源、通信和电力线路早已成为现代社会运转的基础,一旦它们被当作地缘政治斗争的工具,受损的就不只是某家企业或某个国家的账面资产。这也是我认为“北溪”案件不能草草收场的原因。
国际规则不能只在和平时期被反复强调,到了战争期间就变成可以选择遵守的条款。如果破坏民用基础设施只要披上军事行动的外衣就能免责,那么任何国家都可能以类似理由攻击对手的关键设施,最终形成互相报复的恶性循环。
当然,科特勒的“恐怖袭击”定性,仍然需要与法院最终认定的具体罪名区分开来。政治表述可以先行提出判断,但刑事定罪必须依靠证据和法律。
若审判最终证实,相关人员有组织地袭击民用能源设施,且行动达到适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那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调查背后的指挥关系,就是德国司法机关应当承担的职责。
若证据进一步指向国家机构参与,也必须继续查明国家层面的责任,不能止步于执行者。德国法院预计将审理此案至2027年2月。
接下来的关键,不是谁在政治上先赢得争论,而是证据能否把实施者、组织者和幕后指使者之间的关系串联起来。我认为,这起案件最终检验的,是欧洲对法治原则究竟有多认真。
盟友关系可以建立在共同安全利益之上,却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战争中的利益计算可以十分复杂,但民用基础设施也不能因此沦为任意报复的对象。如果乌克兰参与“北溪”爆炸事件最终得到证实,那么德国选择党关于恐怖袭击的判断,就必须得到严肃审视。
无论最后适用何种具体法律罪名,都应当让实施者承担相应责任,让指挥链接受调查,也让政治决策接受检验。只有这样,国际规则才不会沦为强者和盟友手中的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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