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警局关于公开征集

海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涉海黑恶势力犯罪,维护沧州海域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在沧州海域,利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从事以下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一)利用家族、宗族等势力,横行海上、划地图海、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海霸”“船霸”“渔霸”“砂霸”等黑恶势力。
(二)长期操控海上成品油、冻品、香烟、海产品、毒品等走私贩运,或从事海上偷渡、运送非法出入境人员等跨境犯罪的核心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成员。
(三)在渔业捕捞、养殖、交易、运输等环节,通过暴力、威胁、敲诈勒索手段收取“保护费”或强占捕捞海域、越界捕捞、非法垄断捕捞区域或特定作业时段;非法收购、运输、仓储、分销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上下游黑色产业链,严重破坏渔业生产秩序和市场公平的行为。
(四)在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垄断资源、强揽强占、破坏生态资源,或借用海、施工之名,排挤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五)通过“黑中介”、黑工头非法雇佣船员、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船员劳动、恐吓威胁、恶意欠薪等暴力管控的黑恶势力。
(六)在游艇经营、海上旅游、海上休闲等行业有组织的敲诈勒索从业人员或游客;组织、容留黄赌毒,以及游艇从业人员、游客吸贩毒的相关团伙。
(七)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为犯罪团伙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相关人员。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事发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海警机构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95110;0317‑7558110。
(二)来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666号。
(三)现场举报:可携带证据材料前往上述信件地址当面提交线索。
沧州海警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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