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任天堂有着好打小官司的悠久而臭名昭著的历史,但其近期为获取一系列宝可梦相关专利所做的努力尤其令人反感——反感程度之深,以至于连日本专利局似乎都对这家发行商的斤斤计较快没耐心了。

本月早些时候,日本专利审查员驳回了任天堂的异议,该异议针对的是专利局此前驳回其一项宝可梦专利申请的决定。在驳回该发行商的论点时,日本专利局审查员一反常态地直截了当,以至于日本专利代理人栗原洁等专家称这次交锋中有“标准专利实务中难得一见的东西”(据Automaton报道)。

这场特定争执的核心是任天堂的专利申请2026-019762,这是该公司为试图获得宝可梦捕捉、对战、骑乘等相关系统的所有权而提交的众多专利申请之一。尽管该发行商已成功获得其中一些专利——例如在其与Palworld开发商Pocketpair的持续法律纠纷中所引用的那些——但日本专利局于2026年4月对2026-019762号专利申请发出了驳回通知。

如果一项发明未能体现出“创造性步骤”——即表明其对相关领域的其他从业者而言并非显而易见——就不能获得专利,而日本专利局审查员发现,2026-019762号申请所描述的宝可梦机制与“现有技术”(即先前已有的作品)过于相似。特别是,该申请引用了一段13年前的游戏视频,内容是一款非官方的粉丝自制宝可梦游戏,这款游戏中的许多系统与任天堂十多年后在该申请中主张的系统相似。

你大概也猜到了,任天堂对此可不乐意。

6月,按照专利程序的规定,任天堂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对申请的驳回提出异议。首先,任天堂写道——想必还推了推眼镜——审查员引用的不是一款同人游戏,而只是同人游戏的一段“视频”;任天堂表示,视频不能作为否定该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因为视频不是电子游戏。更糟的是,作为使用宝可梦设计和角色的未经授权作品,这是一段侵犯版权的视频。任天堂坚持认为,如果某个东西本身就是违法的,那它对该领域的从业者来说就不算“显而易见”。

不仅如此,任天堂还说,尽管审查员面对的是涉嫌侵犯版权的内容,却用官方钦定的“教名”来称呼视频中出现的宝可梦,比如“妙蛙种子”和“皮卡丘”。任天堂表示,更合适的说法应该是“一个侵犯皮卡丘著作权的角色”或“一个侵犯妙蛙种子著作权的角色”。

“审查员故意把侵权产品当成正品来称呼,这是极其不恰当的,”任天堂写道。

对任天堂来说不幸的是,现实不是这么运作的,日本特许厅本月早些时候的驳回决定也说明了这一点。

日本特许厅审查员指出,任天堂关于版权侵权的主张与可专利性考量无关,因为日本专利法“没有排除侵犯他人版权的发明的条款”。审查员还表示,引用的作品是否侵犯版权“与创造性判断无关,这在专利从业者中是公认的看法”。

此外,日本特许厅表示,如果有人认为其审查员把粉丝游戏误认成了正版宝可梦产品,那将是“荒谬的误解”,就算“驳回理由有可能受到这种荒谬误解的影响”,也仍然“与创造性判断无关”。

甚至日本特许厅审查员似乎也对任天堂为何反对使用游戏视频作为证据感到困惑,写道:他们不清楚到底是任天堂认为游戏视频不足以展示相关软件概念,还是任天堂认为这可能是上传者制作的一个刻意模仿电子游戏的视频动画并配了解说。审查员表示,如果是前者,那作为驳回证据完全够用,而如果是后者,那就“太离谱了”,根本不值得考虑。

然而,最精彩的部分是审查员用极其较真的方式回应任天堂关于滥用官方宝可梦术语的投诉:

“如果在驳回理由中不允许提及角色名称,那么——为了精确起见,不妨容忍一些冗余——这些要素本应这样表述:‘一个形似小动物的物体’而非‘宝可梦’;‘一个形似戴红帽子男孩的物体’而非‘小智’;‘一个形似黄色小动物的物体’而非‘皮卡丘’;‘一个形似绿色小动物的物体’而非‘妙蛙种子’;以及‘一个上半红、下半白的球形物体’而非‘精灵球’。”

但是,审查员表示,即使使用了这些术语,也不会让这份申请的权利要求变得更有创造性,所以日本特许厅的裁定还是不变。好吧。

虽说这份驳回通知读起来活像俗话说的拿报纸敲鼻子——一点不留情面,GamesFray指出,任天堂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日本特许厅的法官提请上诉审理,并且仍可以提交进一步的分案专利申请,附上措辞更讲究的权利要求。再说这份申请跟Palworld的纠纷本来就没关系,不管怎样都不会影响到那边。

不过,知道不是只有我们觉得这事儿累人,还是挺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