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三条野生大鲵遭非法猎捕,其中一条被宰杀食用致物证全无,案件定案陷入困境。陕西省宁强县检察院通过构建多维度证据链,破解无实物认定难题,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近日,该院坚持以案促治,开展专题普法宣讲,同时召开协同保护座谈会,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从个案惩办向全域治理延伸。
野生大鲵俗称“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汉江流域重要的生态指示物种。2024年3月,宋某在汉江干流宁强大安段河道内,采用徒手抓、抄网抄的方式捕获三条野生大鲵,当日将其中一条宰杀食用。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剩余两条活体大鲵并妥善救护。经鉴定,两只活体均为野生个体,单只整体价值1.25万元。然而,被宰杀食用的第三条大鲵残骸已完全灭失,无实物可送检。
今年1月,案件被移送至宁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仅以两条活体定案,犯罪嫌疑人猎捕、杀害第三条大鲵的不法行为将无法得到司法评价,不仅罪责打了折扣,生态公益保护也会出现缺口。“生态检察办案不能简单受限于物证灭失,只要证据链能相互印证,就应当还原全部事实。”检察官阅卷后坚定了办案思路。随后,检察官全面复核全案证据,发现宋某自行拍摄的猎捕视频记录下捕捞过程和第三条大鲵的外形特征,而且多份稳定供述、目击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作案现场照片,以及两只活体大鲵的形态比对资料,将在案证据串联起来。
为攻克灭失物种认定难题,该院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多次与司法鉴定机构沟通研讨。办案人员对照野生大鲵斑纹肌理、体态特征、生长特点,逐帧比对视频中灭失个体的形态,并结合案发水域栖息种群特点,排除人工繁育可能。最终,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确认被宰杀个体同样为野生大鲵,完整闭环的证据链让灭失个体的侵害事实得到法律确认。
事实查清后,该院认定宋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全部犯罪事实,于4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核算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明确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人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令赔偿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价值1.2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5月,这起非法猎捕野生大鲵案在宁强县法院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野外渔获无害论”“食用野味滋补论”等错误认知和河道监管盲区,宁强县检察院走进江边村镇开展3场专题普法宣讲,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手册400余份,以案释法破除滥食野味陋习。同时,与公安、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协同保护座谈会,压实河道分段管护责任,建立每季度联合巡河、线索移送、快速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水域巡查两次,排查非法捕捞风险隐患点4处,织密保护汉江水生野生动物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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