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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古蔺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大村、二郎派出所

在二郎镇张某某家中

查获4株疑似国家保护植物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

确认上述4株植物均为红豆杉

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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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又名紫杉,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因其生长缓慢、天然更新能力差,且含有具有极高药用价值的“紫杉醇”,被称为 “植物界的大熊猫”,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查

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易某求购红豆杉

易某与丈夫杨某商议后

带领张某某来到自家后山

挖出野生红豆杉幼苗

并当场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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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均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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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 “种在家里、”,为什么不行?

红豆杉不是普通苗木。无论是野生红豆杉,还是人工培育的红豆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范畴。未经国家相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和出售!哪怕是人工繁育的子代,也需要办理《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相关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只要来源不合法、没有经过法定许可,购买、持有、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都在法律禁止之列。绝非“想卖就卖,想买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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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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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买、种、卖都可能违法

切勿心存侥幸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保护珍稀植物资源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丨罗娅婷

一审一校丨田野

二审二校丨吴菁

三审三校丨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