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这件事在中学课本上有个固定说法:张居正改革。前面讲他考成法整顿官僚,后面讲一条鞭法整理赋役,两件事并排放着,读下来给人的印象是,这套办法是张居正琢磨出来的。

可要是把《明史·食货志》翻到讲赋役的那一卷,会发现一个不太对劲的细节。

书里写一条鞭法,用的是这样的句子: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这是给制度下定义,不是记某个人在某一年的发明。而在同卷另一处,讲到嘉靖年间的事,说"至嘉靖间,数行数止"。

数行数止,意思是推行过好几次,又停过好几次。

如果这是张居正1581年才想出来的东西,那嘉靖年间那几十年在推行什么?

答案藏在地方志里,也藏在几个不太出名的官员的传记里。一条鞭法不是某一年某一个人的发明,它是从南到北几十个州县,花五十年一点点试出来的。张居正做的事,是把它变成全国的法令。

这两件事差别很大。前者是天才设计,后者是政治推行。弄混了,就看不见明代赋役改革真正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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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九年的那道奏疏,比张居正推行早了五十年

最早把这件事往全国推的,是嘉靖九年,1530年。

那一年,大学士桂萼上疏,请求清查天下田亩、编审徭役。他在疏里提了一个思路:把原来按户、按丁、按田分头征收的几种税,合并核算。

桂萼这个人在《明史》里评价不高,说他"性猜狠",后来因为"大礼议"站队被起复,也没干几年就死了。可他这道奏疏,是明代赋役改革的第一声。

不过桂萼的方案没走通。原因很简单:要合并税目,先得知道底数。而明代的赋役册子,那时候已经烂得不成样子。

说到赋役册子,得先说说明朝原来的规矩。

明朝开国定的叫"黄册"和"鱼鳞图册"。黄册登记人口,十年一造,一式四份,一份送户部,封面用黄纸,所以叫黄册。鱼鳞图册登记土地,把每块田的形状、面积、四至画成图,一片片挨着,像鱼鳞,所以叫鱼鳞图册。

这两本册子配合起来,就是明代的税收底账:按黄册查你家有几口男丁,按鱼鳞图册查你家有几亩地。

这套设计在洪武、永乐年间还行。可到了嘉靖朝,两本册子全都腐了。

原因有两头。一头在官府,编造册子的吏员收了钱就改数,把富户的田少写,把穷户的丁多写。另一头在民间,有田的人把田"寄"到有功名的士绅名下,因为士绅免役,这就叫"诡寄"。还有的把田划成几十块碎块,改名字改到查不出来。

《明史·食货志》记这个局面,用了四个字:"册籍纷然。"

册子乱到什么程度?嘉靖年间有人查过一个县的黄册,发现册上登记的男丁一共一万多,可实际在村里点数,连老人带小孩凑不足这个数的一半。另一头,同一个县的田亩,鱼鳞图册上写的是四万多亩,清丈下来是七万多亩。差的这三万亩一直在种,一直不打税。

册子乱了,按册子收就收不上来。收不上来,地方官就得另想法子。

法子有两种。一种是加派,把收不上来的那部分摊到还查得到的人头上,这叫"赔补",结果是老实人越交越多,瞒田的人越瞒越放心。另一种是重新查账,把田和丁都重新核一遍,这活费力不讨好,可它才是正路。

嘉靖以后,走第二条路的地方官,一个接一个。

法子是从下面冒出来的。

江西、浙江、南直隶,各地试的版本都不一样

明代一条鞭法的推行,有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它不是一条线从上往下推,而是几十个地方各试各的,试出了好几个版本。

最早的一批试验,出现在江西。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前后,江西巡抚开始在一些州县试行"一条编",也叫"条编"。当时的说法还很粗糙,只做一件事:把各种徭役折成银子上交,官府拿银子去雇人干活。

这件事在明代叫"役归官募",听着简单,其实是一大变革。原来老百姓要亲自去服劳役,修河、运粮、看仓库,一去就是几个月。改成交银子,人可以不去,专心种地或者做工。

江西试了几年,效果不错,别的省就来学。

浙江那边试得更狠。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庞尚鹏巡抚浙江,在浙江推行一套更完整的办法。他不光把徭役折银,还把田赋和徭役合并,按田亩数分摊。

庞尚鹏这个人在《明史》里有传,说他"以廉洁称",后来因为得罪张居正,被罢官回家。他在浙江搞的这一套,记录在《明史·食货志》里,写的是"其法颇详"。

差不多同时,南直隶也在动。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他在应天推行一条鞭法,态度比庞尚鹏更硬。他在《督抚条约》里明说,赋役一律折银,不许地方再搞杂派。

海瑞在应天只待了七个月就被弹劾罢官,可他那一段推行留下的规矩,后来还在用。

江苏、安徽这一带的记录,还能查到更早的。嘉靖十六年,1537年,南直隶应天府属下的几个县,已经在试行"均徭一条鞭"这样的名目。

这些地方试验的时间点,一个比一个早。最早的那一批,离张居正1581年推行全国,差了将近五十年。

它们试出来的东西,内容也不完全一样。

江西偏重徭役折银,浙江偏重丁粮合并,南直隶偏重按亩分摊。同一件事,三种做法,各有各的土办法,各有各的阻力。这才是真实的改革过程:不是先有完整方案再推行,而是先干起来,边干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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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做的事,是把地方经验变成全国法令

那为什么最后功劳记在张居正头上?

因为他做的那一步,别人做不了。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出任首辅。他上台以后做的第一件大事是考成法,用一套文书考核的办法把官僚系统管起来。第二件大事,就是清丈田亩。

万历六年,1578年,他下令在全国清丈土地。这件事干了三年,到万历九年基本完成。

清丈是个苦活。明代丈量田地用"弓",一弓五尺,两弓为一丈,二百四十平方弓为一亩。丈量的人扛着弓和绳,一块地一块地量,量完把四至、形状、面积、业主姓名抄下来,画成图册。一户的田散在五个地方,就要量五遍、画五张。

阻力也大。有田的士绅家里有功名,本来就免役,清丈一通下来,瞒掉的田浮出来,要交税了,这些人自然不干。万历七年,福建、江西都出过士绅聚众抗丈的事,《明神宗实录》里有记载。

可张居正这回没退。他把清丈跟考成法挂在一起,哪个省清得慢,巡抚就要被问责。三年下来,硬是量完了。

清丈的结果是,全国田亩数从原来的五百多万顷,增加到七百多万顷。

多了两百万顷。

这两百万顷不是凭空冒出来的,是原来被瞒报、被诡寄、被改小的田,这次被查了出来。

有了准确的田亩数,才好按亩摊税。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记下了这道法令的完整内容,这一段值得原原本本引出来: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这段话里有几个关键。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是把一个县里所有的赋和役合起来算,不再分头征。

"量地计丁",是按田地多少为主、人丁为辅来分摊。

"皆计亩征银",是最核心的一句:全部按亩折成银子交。

"折办于官",是官府收银子,需要人干活的时候拿银子去雇。

这四条合起来,明代延续两百年的赋役制度,从"出人出粮"变成了"交银子"。

这个变化的分量,不在税收多少,在于它把人从土地上松开了。

原来一个丁要被编去服劳役,一年几个月不在家。改成交银子以后,人可以走,可以去城里做工,可以去做买卖。明代中后期江南市镇兴起、手工业发达,跟这个变化有关系。

当然,这中间也有代价。"计亩征银"意味着税都要换成银子交,农民得先把粮食卖掉换银。赶上粮价低、银价高的时候,同样的税要拿更多的粮食去换。这个毛病在明末彻底发作,是另一段历史了。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只干了两年就死了。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逝。他死后不到一年,万历十一年,朝廷追夺他的官阶,万历十二年抄家,他的长子自尽,家人饿死十余口。

一条鞭法呢?

它没被废。

明清两代的赋役制度,基本沿着这条路往下走。清代的"摊丁入亩",雍正年间推行,做的是同一件事的收尾:把剩下的人丁税也摊进田亩里,从此中国不再按人头收税。

从这个角度看,一条鞭法真正的分量,不是张居正那两年的一道令,是从1530年到1581年,五十年里几十个州县一点点试出来的那套办法。张居正的功绩在于他把它推到了全国,还配套了清丈田亩这个前提。缺了清丈,一条鞭法就是空文;缺了前面五十年的地方试验,他也没有现成的模板可以照抄。

回头看这段历史,有件事挺值得想。

明代的赋役改革,走了个很奇怪的路:中央的册子烂了,地方官各自想办法,办法从下面冒出来,试了几十年,最后由中央认可、统一推行、写成法令。

这个过程里,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规划者。真正起作用的,是几十个地方官在各自的麻烦里摸出来的土办法,加上一个有能力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人。

课本上讲张居正改革,讲的是后面那一半。前面那一半,藏在地方志和几个不出名官员的传记里,很少有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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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明史·食货志》,清张廷玉等撰

2. 《明史·庞尚鹏传》《明史·海瑞传》

3. 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中华书局2008年版

4. 《海瑞集》所收《督抚条约》,中华书局1962年版

5. 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