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成龙因涉及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相关违法情形,被重庆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事由、处置结果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刘成龙本次涉及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相关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行政处罚,相关记录将按海事信用管理规则进行归集留存。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刘成龙 违法案由影响航标工作效能(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12060033-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15*******901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长江航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九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3 作出处罚机关重庆海事局
本次重庆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刘成龙,违法事由为影响航标工作效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1206003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115*******9013,作出本次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与《长江航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九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实施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重庆海事局,该公示也直观展现了长江航运海事执法过程中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成龙成立日期2017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刘成龙,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东慈邑村东平南街165号。
综合点评
本次重庆海事局对刘成龙涉及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长江航运领域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既彰显了海事执法的温度,也为航运领域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落地提供了具象参照,有助于引导相关从业者主动规范作业,维护长江航运通航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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