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说:房子写我名,我就可以给我亲儿子!是这样吗?女方能做什么?再婚家庭不是天然的各自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不做规划,结果可能让人无法接受!
广州,一个三十余年的重组家庭,因为一套五百万的房出了问题。刘女士和老伴是重组家庭,婚后二人共同出资买了套房,登记于老伴个人名下。再婚时继子才5岁和他们一起生活,三十多年过去了,继子已成家生子,仍长期与老两口同住。梁女士说,母亲的继子多次提议置换房屋,而继父想直接将整套房屋过户至继子名下,由继子独自占有。这让梁女士和母亲刘女士都很不安。
问题来了:房子登记在继父个人名下,他就有权都给自己的儿子吗?当然不是,房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法律上如果双方没对财产性质进行特殊约定,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想把房子卖掉或过户给自己的儿子,需要刘女士同意并配合。如果男方立遗嘱,也只能处分一半的份额。
也就是说,虽然房产证上没有刘女士的名字,但由于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这房也有刘女士一半份额。经过和女儿沟通,刘女士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属于自己的那1/2房产份额,由亲生女儿个人继承。对比之前说的那个再婚男子把拆迁款和两套房生前就全给了继子,然后又起诉亲生女儿要赡养费的事,明显刘女士在守护财产方面头脑更清醒,立场更坚定。
有人说,既然本来这房就是一人一半,那等两人去世,各自的份额不就是归自己的子女继承吗?立不立遗嘱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很大的。正常情况下两个人不可能同时去世,而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考虑死者还有上一辈的父母的问题,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先去世的一方的那一半份额房产,不是直接归自己的子女,配偶和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以前也讲过,这种再婚家庭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哪方先去世,哪一方的子女最后实际能继承的份额就少。
以这个事件为例,假如刘女士先于她的老伴去世,那刘女士那一半份额算遗产,她的女儿和她的老伴两个人都有继承权,这么分的话,女儿只能拿到四分之一的份额。但这案子连四分之一都拿不到,因为刘女士再婚时,继子才5岁并一直和刘女士一起生活,已经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刘女士先去世,老伴、亲生女儿、继子这三个人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半份额继承时要分成三份,刘女士的亲生女儿只能拿到房子六分之一份额!
当然,现在刘女士立了遗嘱,如果她先去世,她那一半份额就归自己的亲生女儿了。反过来,如果她老伴不知道刘女士立了遗嘱,且又是老伴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先去世,那刘女士的女儿最终能得到的份额可能就大于一半了。
所以,各自有子女的再婚家庭,对财产问题提前充分沟通和规划,各自立好遗嘱很重要,否则可能后果会让一方的子女很难接受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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