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0月2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该案为纠正“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释放“尽职不担责”的积极信号提供了坚实的民意支撑。
据介绍,2024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某小学学生徐某(12周岁)放学时在下楼过程中不慎摔倒,意外撞到墙面导致牙齿折断。带队老师发现后随即联系徐某家长,并陪同徐某就医。经诊断,徐某牙齿受损,医嘱建议18周岁后进行牙桩冠修复,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600余元。
后徐某以学校监管不力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8万元。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共同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争议焦点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徐某在校期间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同前往学校进行现场勘查,与老师、同学深入沟通,重点了解徐某受伤过程及学校应急处理方式,查阅校园日常管理记录,发现该学校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楼梯上划定了醒目的黄黑色上下行分界线,多处台阶、墙面、地面也张贴有“小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等安全提示,设施场所本身并不存在缺陷。
评议时,人民陪审员认为,事发时,学校已第一时间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送医等应急措施。因此,无论是事前防范还是事后补救,学校均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但绝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就认定学校必然负有责任。这一意见最终被合议庭采纳,为准确认定事实、明确划分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安全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本案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参审作用,将未成年人教育领域知识和校园管理实践经验融入案件审理,助力公正司法,切实促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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