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沐邦10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对应的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向业绩承诺义务人张忠安、余菊美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已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涉案标的包含7.41亿元业绩承诺补偿款及相应迟延履行违约金,最终金额以法院裁判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源于公司2022年实施的一笔重大收购。2022年,*ST沐邦与张忠安、余菊美签署相关协议,约定以9.8亿元现金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豪安能源于2022年5月11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业绩承诺相关约定,张忠安、余菊美承诺豪安能源2022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亿元、1.6亿元、1.8亿元和2亿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不足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业绩承诺义务人需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3”计算,补偿总额上限为9.8亿元;若豪安能源2025年度实际净利润不足1.8亿元,该年度业绩承诺义务顺延至2026年度。

后续经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豪安能源2023年至2025年的实际扣非后净利润均远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相关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补偿核算情况如下:

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万元)当期应补偿金额(亿元)累计补偿核算情况20234.42触发补偿义务20242023-2024年累计应补偿金额超出9.8亿元协议上限,按交易总价确定累计补偿总额2025按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义务顺延至2026年度

根据约定,补偿款优先从未付交易对价中抵扣,截至目前*ST沐邦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尾款为2.39亿元,抵扣后张忠安、余菊美尚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7.41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任何补偿款项。

本次诉讼中,*ST沐邦提出四项明确诉求:一是判令张忠安、余菊美共同支付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7.41亿元;二是判令二人分别以2.03亿元、5.38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别自2024年5月8日、2025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三是判令二被告就前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ST沐邦同时提示多项相关风险:首先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其次本次诉讼被告为自然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不明,即便公司胜诉,若被告偿付能力不足,7.41亿元补偿款仍存在无法足额收回的实质性风险。此外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正式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ST沐邦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