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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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衣哥”朱之文称自己遭黑粉建群举报,仅近两月已有十几场演出被取消,自己已准备好诉讼维权。

看了大衣哥的困扰,公众其实也难免疑惑:如果按举报者所言,他是“劣迹艺人”,那理应有官方通报认定或处罚记录,可显然这些都没有。但若他清清白白,为何十几场演出还是被一一取消。是主办方困于举报“息事宁人”,还是有关部门真的出手叫停了,该有个说法。

大衣哥若真有问题,取消演出必须于法有据;若只是恶意构陷,他就不该为此买单。“宁可错杀”地一刀切处理,是不应该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下“恶意举报”双方的成本严重失衡。一边只需要一个电话、几行字,冤枉一个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另一边却白白损失惨重,即便耗费巨大时间成本诉讼,也未必能获得等量赔偿——若是公众人物,还可能在漫长的舆论拉扯中,让“污名”进一步扩大。

而且,恶意举报一旦“零成本”,这种模式还可以复制到各个领域,任何人恐怕都不能幸免。网络上已有过类似情况:一些博主本本分分、遵规守纪,只因为生意红火,便遭同行恶意投诉;而部分平台,也确实存在“只要举报人数众多”就会对一些视频进行下架的机制,甚至衍生出收“网络保护费”的产业。这伤害的不仅是某个个体,更是整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监督权也得有边界,不能变成“定向打击”的工具。接投诉举报的主办方,尤其是主管部门应建立甄别机制,区分合理投诉和恶意打击报复,不能“谁闹谁有理”或只求“息事宁人”;对于故意扰乱秩序,占用公共资源滥用举报的行为,还应当依法规制并处罚。

“恶意举报”不能成为一把可以随意拿起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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