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采加快落地,江西、辽宁明确执行日期,多地启动挂网、配送等准备工作。

多地密集部署

辽宁、江西明确执行时间。

10月22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通知,明确第12批国采采购周期自2026年11月26日零时起,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止。

同时要求,各有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日常沟通,确保11月24日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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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也要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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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通知的前一天,江西省医保局也明确,第12批国采中选结果自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同时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

安徽、上海、西藏、甘肃等地陆续开展申报挂网工作。

安徽和上海分别要求10月21日至28日、10月21日至11月4日按要求完成挂网申报;西藏10月16日启动中选供应品种信息申报挂网,申报时间截至10月23日。

甘肃则分两阶段推进,10月21日至27日申报中选药品,11月1日至10日申报未中选但已在甘肃挂网的药品。

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方面,湖北于10月22日发布通知,天津、宁夏已于10月15日作出相关安排。

湖北表示,申报和维护系统于10月26日开放,10月30日24:00关闭;

天津要求企业于10月16日至23日17时完成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并于10月16日至27日17时确认配送关系;

宁夏开展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维护时间截至10月22日,涉及药品信息、集采批次及供应地区等内容。

此外,10月19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采中心要求,相关药企尽快完成账号注册、角色认证、CA领取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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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质量、履约监管同步加强


从此前传出的《关于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2批)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以及各地发布通知看,第12批国采的执行过程中,价格管理、药品质量及后续履约情况均是重点。

价格方面,上述工作提示明确,第12批国采不仅要求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挂网,还要进一步清理历史高价挂网信息,同时加强未中选药品价格管理。

10月22日,辽宁、湖北发布的通知均明确,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未列入供应清单的其他规格、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同时,辽宁将对本次集采品种开展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管理。

简单来说,对中选企业而言,需要关注供应清单以外其他规格、包装的价格调整;对未中选企业而言,原有挂网价格将面临进一步的风险预警管理。

质量方面,江苏省多地已部署第12批国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淮安检查分局明确,将做好集中供货前专项监督检查;无锡检查分局则围绕中选企业生产计划、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委托生产等风险点,推进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上海对药品质量检测也提出了更具体要求——为保证药品质量稳定一致,中选企业必须接受工作机构采用近红外光谱建模、全项检验等检测方式,对供应的每批次中选药品进行检测。

后续合同履行和供应保障仍将受到持续监管。

辽宁表示,对于中选企业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的,按采购文件规定取消中选资格,并视情节列入“违规名单”,同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失信评级。

江西实行动态监测,要求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协同卫健、药监等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质量、供应,以及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的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季度通报辖区医疗机构执行情况。

上海针对配送环节提出要求,中选企业可为一个中选药品选择一家配送企业,采购周期内不得更换已选定的配送企业;作为承担配送义务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药品。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经确认,即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批国采落地后,药企真正要面对的,将是一场贯穿价格、质量和供应能力的长期考验。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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